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購房后發現房屋面積存在誤差,屬于商品房交易中常見的糾紛類型。
網友咨詢:
購房后發現房屋面積有誤差的該怎么辦
李秋蓮律師解答:
當購房后發現房屋面積有誤差,首先要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若合同有明確約定,那就按照約定處理。比如合同約定了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處理方式,或者約定了誤差超過一定比例時購房者有退房等權利,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應遵循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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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蓮律師補充:
在二手房買賣中,如果合同僅約定房款總價,未約定每平方單價,又約定 “以實際產權證面積為準”,按照存量房買賣市場交易習慣,一般應認定房屋是按套定價交易,事后雙方通常不能主張按實際面積 “多退少補”。不過,即便如此,當事人在締約階段也應按照誠信原則承擔協助、通知、保護、忠實等先合同義務,如實披露可能影響交易的事實。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李秋蓮律師|全領域法律維權者
廣西華司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產糾紛、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勞動工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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