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教育廳發布
關于做好2026年高考錄取
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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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起來看——
1.什么時候申報?
常規申報截止日是2月9日。
2.哪些人能申報?
三類考生要留意:
已參加2026年我省高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擬參加2026年普通高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場確認時再一并補申報。
已參加2026年高職分類招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因相關技能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報。
3.申報材料有哪些?
《2026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
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
表格下載渠道: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在“綜合信息”欄目里找。
4.哪些情況能享受照顧?
具體照顧項目(比如加分、投檔優惠等)參考以下三個文件: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5〕2號)
《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
《關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第四十八條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十九條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非固定加分”),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投檔時計入總成績使用,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相同時的同分排序。
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五十條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第五十一條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二條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三條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第五十四條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五十五條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多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中階段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招委辦〔2024〕14號)執行。
《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中高職招考加分政策
五、錄取照顧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二)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對于已參加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當年6月30日前才獲得上述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補錄取,其他考生不再調整錄取。
來源:福建省教育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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