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業費減免問題
空置房物業費減免問題
![]()
網民留言:
新修訂的《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對空置房給出大的原則性建議,但是具體細化沒有,希望咱們市結合這個文件盡快出臺相關條款政策。
晉城市人民政府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實踐中,空置房物業費是否部分減免,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目前,現行《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未對空置房物業費交納作出特別規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審查意見,空置房物業費部分減免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據,實踐操作中也比較難操作,對此不宜直接作出規定。
![]()
來源:陽城公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