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為正文內容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162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云政發〔2012〕14號)、《曲靖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號)、《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運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曲政辦發〔2018〕66號)、《富源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富源縣人民政府公告第40號)、《富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富源縣城區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富政辦發〔2008〕148號)和《富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富源縣城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富政辦發〔2008〕171號)精神,現就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
1.家庭成員屬本縣城區非農業戶口,且居住于本縣城區內,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縣城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員遷入須滿一年以上;
2.家庭人數為一人(含一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人均居住面積低于2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救助6個月以上及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家庭符合上述條件的烈屬、特等或一級傷殘軍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以及孤、老、病、殘、特困職工等申請家庭,給予優先照顧。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條件
1.家庭成員屬本縣城區非農業戶口,且居住于本縣城區內,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縣城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員遷入須滿一年以上;
2.家庭人數為一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人均居住面積低于2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救助6個月以上及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家庭符合上述條件的烈屬、特等或一級傷殘軍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以及孤、老、病、殘、特困職工等申請家庭,給予優先照顧。
(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富源本地城鎮常住戶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鎮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
2.縣城規劃區集中統建公共租賃住房,無住房或住房困難人員且在其他城市未申請過公共租賃住房;共建項目在項目所在地無住房或住房困難人員;
3.家庭人數為一人(含一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人均居住面積低于2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家庭財產低于10萬元、無自有產權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或個人。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提供的材料
1.富源縣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民政部門核發的《云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和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就業和收入證明;
6.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
7.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或暫住證明;
8.提供婚姻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的關系證明;
9.屬優先照顧的申請家庭成員分別出具革命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榮譽證書(含市級)等(原件及復印件);
10.縣住房保障辦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提供的材料
1.云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申請書;
2.承諾書;
3.民政部門核發的《云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和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6.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就業和收入證明;
7.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
8、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或租賃備案證;
9.提供婚姻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的關系證明;
10.屬優先照顧的申請家庭成員分別出具革命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榮譽證書(含市級)等(原件及復印件);
11.縣住房保障辦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材料
1.云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申請書;
2.承諾書;
3.工作、收入和住房證明;
4.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和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繳納(領取)證明;
6、就業和收入證明;
7.納稅證明;
8.營業許可證復印件;
9.勞動合同復印件;
10.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或暫住證明;
11.提供婚姻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的關系證明;
12.縣住房保障辦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社區領取申請表,向申請人戶口所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自謀職業辦公室或縣(鎮)直單位及社區對申請人的住房、就業、收入、戶口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由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證明。申請人持社區出具的證明及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材料到富源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進行廉租住房申報。
(二)申請縣城統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到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辦公室領取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就業和收入情況、戶口情況、社會保險繳納(領取)等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由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相關證明。單位初審合格后報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復審,單位主管部門持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復審意見及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統一到富源縣住建局縣住房保障辦公室集中申報。
(三)申請共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到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辦公室領取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就業和收入情況、戶口情況、社會保險繳納(領取)等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由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相關證明。單位初審合格后報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根據《富源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按照鄉、鎮(街道)共建公共租賃住房屬地化管理原則,由鄉、鎮(街道)相關單位出具保障性住房證明材料,單位主管部門根據鄉、鎮(街道)相關單位出具保障性住房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輪候配租,將配租結果報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四、申請時間: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20日
五、申報地點:富源北站勝境廣場縣政務服務中心南二樓住建窗口,聯系電話:0874—4618618
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行按年申報,凡過去申報未批準的,若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須重新申報。
七、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實行輪候配租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根據房源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對象輪候順序,原則上優先最低收入家庭、其次是失地少地農民、再其次是低收入家庭、最后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統一輪候配租。定期對申請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取消輪候配租資格。
咨詢電話:0874-4614398
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19日
來源:富源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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