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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案件,打破了公募基金行業多年的平靜。投資者將國投瑞銀基金及百億級基金經理施成共同告上法庭,案由為“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盡管庭審細節未公開,但此案罕見地將投資決策核心——基金經理個人列為被告,直指其是否存在重大過失、違背受托義務,不僅顛覆了公募基金糾紛“只追機構、不究個人”的慣例,更標志著:基民不再默默承受虧損,主動站起來反抗維權的時代已然來臨。
這場訴訟的主角施成,曾是公募圈炙手可熱的“新能源旗手”。2020年,他管理的國投瑞銀先進制造、新能源A等產品凈值漲幅均超100%,憑借精準押注寧德時代、陽光電源等標的,管理規模一度突破200億元,成為國投瑞銀基金的頂流標桿。
而作為共同被告的國投瑞銀基金,是國內首批外方持股比例達49%的公募機構,管理規模約2300億元,中長期業績穩居行業前1/3,看似具備堅實的合規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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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從頂流到被告:4年半虧掉165億元,管理費照收11億元
光環的褪去,始于賽道紅利的消退與投資風格的爭議。此次訴訟的核心爭議聚焦于施成管理的國投瑞銀進寶靈活配置混合基金。2020年1月施成接管該基金以來,任期內整體漲幅約14.38%,同業排名處于中游水平,但高點入場的投資者卻淪為“接盤俠”。Wind數據顯示,該基金2022至2024年連續三年虧損,2023、2024年業績墊底同類,近三年持續跑輸業績比較基準。若投資者在2021年9月凈值高點(5至6元)買入,截至目前凈值僅3.30元,浮虧幅度接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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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天基金網
激進押注與“風格漂移”,是業績波動與投資者不滿的核心誘因。
施成管理的國投瑞銀新能源混合,按募集說明書約定,投資新能源及上下游產業鏈比例不得低于80%,業績比較基準也以中證新能源指數為核心(占比60%)。
但Wind數據與季報顯示,該基金多次偏離主題:2020年一季度末,前十大重倉股中保利發展、萬科A等地產股,三七互娛等互聯網游戲股合計占比近26%,意味著新能源相關持倉不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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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天基金網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國投瑞銀新能源混合前十大重倉股分別為英維克、華豐科技、麥格米特、歐陸通、科達利、鉑科新材、南亞新材、杰華特、勝宏科技、江海股份,其中歐陸通、南亞新材、勝宏科技為當季新進重倉股。
其中第一重倉股為英維克,2025年三季度英維克股價隨液冷賽道景氣度走高呈現大幅波動,整體漲幅顯著,但季末出現回調。
三季度液冷板塊指數漲逾41%,英維克股價同步受益,但伴隨股價走高,第三季度,英維克股價累計漲幅達169.20%,顯著跑贏板塊平均水平,體現市場對其液冷業務放量的高度預期。截至9月末,公司動態市盈率(PE-TTM)約達160倍,估值處于歷史高位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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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天基金網
拉長時間維度,虧損規模更為驚人。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施成在管的6只基金合計虧損達164.72億元,最大回撤超70%。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期這6只基金累計收取管理費約11億元——投資者承受巨額虧損的同時,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卻未受明顯影響,這種“旱澇保收”的模式,成為點燃投資者維權情緒的導火索。值得一提的是,該基金在2025年實現“彎道超車”,業績亮眼。
基金評級的參考性:光鮮評級背后藏隱憂?
兩類評級終究只反映基金過往表現,既不能預判未來業績,也無法替代投資決策。當評級機構給出光鮮星級時,卻未充分提示潛在風險與自身評估的局限性,這份高評級的可信度又該打幾分?最終,基金買賣時機的拿捏,終究還得靠投資者自主判斷,而非盲目迷信評級機構的一紙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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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天基金網
從告公司到訴個人,舉證雖難但意義重大
中國公募基金史上,投資者直接起訴基金經理個人的案例極為罕見,過往糾紛多以基金公司為被告,且勝訴率極低,核心癥結在于個人責任難認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吳則濤表示,基金經理以公司名義履職,僅存重大過錯且與損失有直接因果關系時需擔責,判斷其是否違背“勤勉盡責”義務,關鍵看投資決策是否恪守基金合同、有無合理依據的實質性偏離。
實務舉證難讓投資者卻步。前公募資管合伙人陳俊嶺指出,行業對“忠實勤勉義務”缺乏量化認定標準,監管約束僅聚焦老鼠倉等明確紅線,而投資決策存在專業判斷空間,難以證明“重大過失”;加之基金公司有專業合規團隊及完備證據鏈應訴,投資者無明確違規證據則勝訴難度極大。
但此案的里程碑意義遠超案件本身,標志著基民維權意識全面覺醒——不再被動接受“市場風險”的說辭,而是主動追問投資決策合理性與合同履行情況,從責任源頭維權。
值得注意的是,國投瑞銀的風格漂移并非個例。基金經理馬柯管理的國投瑞銀信息消費混合,2024年二、三季度因“風格漂移”被濟安金信不予評級,該基金約定信息消費主題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80%,但2025年三季報前十大重倉股均為AI、半導體類科技股,且與馬柯管理的另一只基金重倉股完全一致,僅持倉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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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天基金網
“貨不對板”+適當性義務,為新規撐腰
鑒于“勤勉盡責”義務舉證難度較高,“風格漂移”(基金持倉與合同約定不符)與“適當性義務”,成為基民維權的兩大核心突破口。其中適當性義務,是《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明確的法定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履行“了解客戶、了解產品、精準匹配、充分揭示風險”的責任。
施成管理的基金多為R4(中高風險)或R5(高風險)等級,高集中度策略波動性極強。以國投瑞銀進寶混合基金為例,R4等級明確提示本金可能大幅虧損,僅適配風險承受能力強、有投資經驗的投資者,若銷售時未充分揭示風險或向低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推介,即可能構成違規。
“王翔基金維權案”已給出明確判例:銀行向僅能承受10%虧損的投資者推介高風險軍工基金,致其虧損60%,法院認定銀行違反適當性義務,判令全額賠償本金及利息,這表明基民若能舉證機構違規,并非毫無勝算。
監管層面亦持續加碼保護。2025年11月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從限制風險測評頻次、量化風險等級、強化老年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細化要求,明確向65周歲以上投資者銷售R4及以上基金需履行特別風險提示等義務,為基民維權筑牢制度后盾。
基民維權時代,權責對等才是行業根基
施成被訴案,不僅是一起個體糾紛,更是公募基金行業生態變革的縮影。資管新規下“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從來不是機構免責的擋箭牌——“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的充分履行。當基金經理的激進決策導致巨額虧損,當機構“旱澇保收”卻忽視投資者利益,基民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既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也是對行業亂象的糾偏。
對于基民而言,這起案件傳遞出清晰信號:維權無需畏懼“舉證難”,找準適當性義務、信息披露等核心突破口,借助監管新規與司法判例,就能為自身權益而戰。對于基金行業而言,此案警示所有管理人:業績光環終會褪去,唯有恪守合規底線、切實履行受托義務、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才能筑牢市場信任的根基。
百億頂流被起訴,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一個基民敢于發聲、善于維權,機構權責對等、敬畏市場的新時代,已然到來。(《理財周刊-財事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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