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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高科技”服務商的“研發人員”實為貨車司機,公司既無員工又無固定資產,卻能承擔千萬元醫藥研發項目;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微中介,4年向同一家企業收取的財務稅務顧問費達100萬元,堪比當地行業頭部企業收費標準;一個涉稅服務人員給37戶個體戶辦稅,兩年累計領用近2000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近期稅務部門曝光的6起涉稅中介違法案件中,這些黑中介貓膩之多、套路之深、騙術之精令人瞠目結舌。然而,在更加精準有力的監管下,再隱秘的違法行為都難以遁形,合規成為涉稅中介生存發展必答題。
形成強大震懾
1月8日,遼寧、江蘇、寧波、吉林、四川、陜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并曝光6起涉稅中介違法違規案件。2025年,稅務部門先后曝光了多批涉稅中介違法違規案件。2026年曝光的首批涉稅違法案件再次聚焦這一行業,傳遞出零容忍態度,形成強有力震懾。
2018年至2022年,沈陽遇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馳在為3戶企業提供涉稅服務過程中,通過其操控的沈陽遇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和沈陽硝苯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虛開發票、編造虛假研發活動等違法手段幫助所代理企業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騙享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和政府補助,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造成企業少繳稅款共計233.99萬元。
檢查人員調查發現,無論是遇知科技還是硝苯醫藥,都既無員工也無固定資產。他們提供的“研發人員”名單上的19人在所謂“研發”期間均在某汽車公司擔任客運司機,根本不具備醫藥研發能力和參與條件。專案組對某藥企支付的“研發費”流向進行分析研判,發現其支付的資金全部都是經由遇知科技流向勞務派遣公司,隨后以“工資”名義轉入徐馳母親和妻子的個人賬戶,最終匯集至徐馳的個人賬戶上。經過一段時間后,資金通過多次取現或轉賬方式全額回流至該藥企相關人員手中,形成閉環。
在掌握充分證據之后,專案組依法開展收網行動,徐馳等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2025年11月,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對沈陽遇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處以其所代理企業少繳稅款0.5倍罰款共計116.99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將其涉及虛開發票、幫助所代理企業騙享政府補助的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沈陽遇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徐馳采取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同時,稅務部門依法對其所代理的3戶企業進行了處理處罰。
通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涉稅中介知法犯法,往往手段隱蔽、鏈條復雜。前述小微涉稅中介收取高額顧問費,實則是幫所代理企業虛列成本;同一領票人2年內領票2000份,背后則是一個由涉稅中介主導、組織嚴密的虛開發票犯罪網絡。“稅務部門持續強化對涉稅中介的規范與管理,查處并持續曝光涉稅中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對整個行業形成了強大震懾,維護了稅收法治公平,保障了國家稅收安全和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
監管不斷完善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直接明確了涉稅中介違法執業的法律責任,其中第九十三條針對由納稅人自己申報辦稅,涉稅中介為納稅人非法提供發票、虛假證明等便利導致稅款流失的行為,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稅款1倍以下罰款的懲戒措施。第九十八條則聚焦由涉稅中介為納稅人代理申報辦稅等業務,因涉稅中介違規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情形,明確了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責任,從懲戒層面筑牢執業底線。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外,在2025年3月出臺、5月1日起實施的《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部門規章,明確了涉稅專業服務的八大類范圍,涵蓋納稅申報代辦、專業稅務顧問、涉稅鑒證等核心業務,同時建立以實名制為基礎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該《辦法》不僅規定了動態信用積分、信用碼管理等監管措施,更實現了管理與服務并重,通過簡化信息報送、建立溝通機制等措施,為合規涉稅中介發展提供便利。同時,《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稅務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與稅務人員交往行為規定(試行)》等也從職業操守層面細化了行為規范。
今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包含信用積分規則,信用等級評價,信用評價結果公布、查詢與展示,信用復核、舉報投訴處理與信用修復,結果運用等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Tax Service Credit,縮寫為TSC)按照從高到低順序分為五級,分別是TSC5級、TSC4級、TSC3級、TSC2級和TSC1級。該《辦法》激勵和約束并重,對達到TSC5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稅務機關采取下列激勵措施:一是開通納稅服務綠色通道;二是對其所代理的納稅人發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級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管理,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為D級的除外;三是依托稅務信息化系統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批量納稅申報、信息報送、在線稅務咨詢及相關業務辦理提供便利化服務;四是在稅務機關購買涉稅專業服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辦理。
對被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及嚴重失信主體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稅務機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予以公告并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二是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風險提示;三是所代理的涉稅業務應當由其與委托人共同到稅務機關現場辦理;四是對納入納稅繳費信用管理的涉稅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適用納稅繳費信用D級管理措施;五是對列為涉稅服務嚴重失信主體的,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監管和聯合懲戒。
強化教育引導
各地稅務部門堅持服務與監管并重,通過強化教育引導與精準服務,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比如,山東稅務部門開展稅務干部與不良涉稅中介勾連勾兌問題專項整治,圍繞涉稅中介管理等關鍵環節風險點開展警示教育,引導稅務干部與企業交往過程中既“親”不越界、主動服務,又“清”不缺位、堅守底線。
上海普陀區稅務部門開展涉稅中介全面排摸,對疑似機構調查核實,簽訂采集協議,對已退出企業輔導其中止涉稅服務;全面推廣信用碼,通過電話、微信、實地走訪等方式,引導本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人員完成實名信息和協議信息填報,助力信用碼應用落地,實現政策廣覆蓋。
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稅務局組織召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政策宣傳輔導座談會。稅務干部向全縣11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負責人及代表重點解讀《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詳細闡釋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碼的應用場景及信用積分規則,強調合規經營對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深入剖析違規稅收策劃、虛開發票、惡意套取政策紅利等行為所帶來的法律風險與嚴重后果,進一步強化機構合規意識。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稅務部門將全縣138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歸口至專門分局統一管理,依據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持續提升涉稅中介代理通道申報率。同時,聯合多部門開展“執業每一課”警示教育會并針對無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涉稅中介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處置無證經營機構,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益。
通過引導和服務,涉稅中介的守法合規意識不斷增強。對納稅人而言,在與涉稅中介合作時,也需要掌握方法和要求。比如,納稅人在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時,可以查驗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碼。納稅人在知曉受托人未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或者已報送基本信息但被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嚴重失信主體,仍然委托的,稅務機關應當將委托人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對涉稅服務人員因納稅爭議代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溝通時,經查驗發現未取得納稅人授權或者存在3年內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委托方納稅人到現場溝通。(經濟日報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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