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天地偉業科技有限公司以近4700萬元中標濱海新區公安局視頻監控系統項目,三年后圓滿交付,卻遲遲未見分文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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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場交易背后的信任崩塌
首次中標的是一個典型的政府采購項目,建設、驗收、移交全流程合法合規。合同明文約定五年租賃期,費用按季結算。
企業在如期完成工程建設并進入運營階段后,收獲了前兩季度款項,本以為將延續正常合作鏈條。
但半年后,支付戛然而止。第二次承接交警電子警察系統的運維任務,更是被拖入為期四年的追債戰。
兩次勝訴之后,應有5000余萬元債務清償,結果卻是:判了不管,執而無效,債權人如墜寒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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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困局:有錢花給別家,卻不還你
更刺眼的是——執行期間,財政局依然向其他8家曾中標相同項目的企業支付超5500萬元。
一邊是勝訴企業的訴求懸空,另一邊是政府機構持續對外支出,賬目卻無人追問。
所謂“無財產可執行”,如何解釋得了財政部門仍在大規模撥款的事實?
這種割裂讓人心涼。法律判決似乎只能困于紙上,真正的資源調配卻不受規則節制。
“限高令”僅一瞬,便悄然取消
面對失職失信,法院原裁定對濱海新區公安局及負責人發布“限制消費令”,一度讓人心頭燃起希望。
然而不到兩個月,一份由公安機關寄來的“公函”直接讓這道枷鎖被解除。內容中稱有關人員“承擔國家安全使命”,需保障“工作運行需求”。
盡管《限高規定》并未允許以此類理由隨意解封,但法官卻在錄音中親口承認:“合議庭決定給他解了。”
一句輕描淡寫的話背后,是司法執行力被地方體制無形瓦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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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的壓力:企業被迫面臨“放下與不放”的生死抉擇
在壓力之下,警務人員主動提出所謂“解決方案”:放棄部分違約金,本金可分三年清付。
這一提議并非真誠談判,而更像一種姿態施壓。對守法方而言,這是將判決尊嚴置于商業協商之下的強迫條件。
天地偉業明確拒絕。“我們愿意談,但前提是依法推進,而不是用‘協商’架空執行。”
他們沒有退路,只能等。可在等的過程中,整個生態正悄然偏離原本公正的軌道。
當司法遇見“特殊身份”:正義能否平等行走?
一名資深法官坦言:全省每年上百件拒執案移送公安,最終被正式認定的卻不足百分之一。
不是案件不存在,而是“被執行人是機關”這件事本身就能構成豁免邏輯。
當一家民企起訴公安局時,本質挑戰的不再是合同條款,而是整個國家治理中對于公權力行為是否應受法律規訓的底層信任危機。
當規則可以因身份而例外,公平就會從根上動搖。
這樣的故事,并非孤例。每一次默許的拖延,都讓我們離“法治營商環境”更遠一步。
也許我們無法立刻改變制度的遲緩,但至少能聽見那個始終未獲回應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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