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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京圭子
編輯|侯恬
如今,直播帶貨已從風口變為生意標配,請網紅帶貨更是常見操作。可濾鏡背后,行業的真實問題正加速暴露。
近期,網紅帶貨翻車事件接連不斷。有人花5萬元坑位費,只賣出58雙鞋;有人請來千萬粉絲網紅,全場只成交4單;更有商家支付900萬元傭金請頭部主播“太原老葛”帶貨,結果2800多萬元的銷售額里1900多萬元都是刷單,損失高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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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越來越扎心的現實:在那些看起來熱鬧非凡的流量數據之下,商家真金白銀砸進去的錢,和最后收回的銷售差距越來越大。整個直播電商行業的信任地基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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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潑天富貴”變成“潑天巨坑”
近年來,直播帶貨以驚人的爆發力,創造了無數財富神話,讓不少商家覺得只要搭上這趟車,就能接住“潑天富貴”。
然而,硬幣必然有另一面。隨著“翻車”事故的增多,許多滿懷希望的商家最后都掉進了“潑天的巨坑”。
據多家媒體曝光,有商家為一款鞋類產品支付了5萬元的“坑位費”,邀請到一位擁有千萬級別粉絲的網紅進行直播帶貨,然而數小時的直播過后,后臺數據顯示最終僅售出58雙鞋,銷售額尚不足坑位費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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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還有商家找了某平臺一位號稱擁有1400萬粉絲的網紅達成合作,支付不菲費用后,卻發現后臺實際成交僅有4單。更令商家憤怒的是,這4個訂單疑似的刷單行為,最終全部以退貨告終,實際銷售額為零。
此外,屢次被媒體曝光的網紅“太原老葛”帶貨糾紛事件,同樣引發了廣泛關注。很多商家反饋,其在向“太原老葛”支付了數百萬元的高額費用后,不僅未能達到預期的銷售效果,反而因備貨過多、資金鏈斷裂等問題導致虧損,這些商家虧損金額為幾十到上千萬元不等,有些中小商鋪因此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直接倒閉。
這些并非個例,它們如同一面面鏡子,折射出當前直播帶貨行業在數據真實性、合作機制規范性以及商家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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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行業痛點如何導致“翻車”頻發
表面看,商家似乎是運氣不好碰上了不靠譜的主播,但深究其里,會發現背后問題在于行業一連串不合理的“套路”。
這個“套路”,要從“坑位費”說起。所謂“坑位費”,通俗點說,就是進場費或者上架費。當你想把貨物擺在最顯眼的貨架上時,主播要花時間講解產品,占用直播時長,所以收費的行為看似也合理。
在行業剛興起時,只有少數真正具備號召力的頭部主播,才敢收這筆錢。因為他們粉絲基數大、選品嚴格、轉化率高,能進入他們的直播間,本身就意味著品牌獲得了某種認可,商家自然愿意買單。
可后來,越來越多網紅和MCN機構涌入這個賽道,也學著收起了高昂的坑位費,但他們是否真有帶貨能力,卻要打上問號。不少機構甚至發現,與其辛辛苦苦賣貨抽傭,不如直接收取商家的坑位費來得輕松穩妥——貨不一定帶得動,但錢已經先落袋為安。
而這些網紅之所以敢收高價,靠的就是裝修得極其漂亮的虛假數據。
在“5萬元坑位費賣出58雙鞋”這樣的案例中,商家往往是被網紅看似龐大的“粉絲數”和直播間動輒幾十萬的“在線觀看人數”所吸引。但在這個行業里,數據恰恰是最不稀缺、也最不值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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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購買“僵尸粉”填充門面,到利用“機器人水軍”在直播間自動刷屏“想買”“支持”“666”,再到通過技術手段偽造虛高的實時在線人數,一套完整的“數據包裝”流水線早已悄然形成。
商家看到的“人山人海”,很可能只是MCN機構精心構建的“海市蜃樓”。為了讓你覺得效果還行,或者為了完成合同里的保底任務,有些機構會安排自己人下單,等商家結算尾款或直播結束后,再組織集中退貨。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會出現“1400萬粉絲只成交4單”的極端現象。那僅有的幾單,很可能也只是為了應付合同、走個過場的“表演式刷單”罷了。
在這種模式下,對不少MCN和網紅來說,最穩定、最核心的收入來源已經不是帶貨傭金,而是旱澇保收的“坑位費”。一旦合作達成,無論最終賣不賣得動貨,這筆錢都已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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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太原老葛”多次被曝光的帶貨糾紛,正是這種模式風險的集中爆發。當口頭承諾的銷量與實際結果天差地別,而合同條款又對商家不利時,商家往往陷入投訴無門、自擔損失的困境。
這背后指向一個殘酷的現實:粉絲量不等于購買力,觀看數不等于轉化率,成交量也不等于真實銷售。 直播后臺的真實數據,包括用戶畫像、真實成交、退貨率等,幾乎完全掌握在MCN和平臺手中。商家能看到的,往往是經過篩選和美化的“直播成績單”,難以觸及全貌。
更無奈的是維權之難。如何向平臺或法庭證明直播間的觀眾是“水軍”?如何證明對方在直播過程中未盡到約定的宣傳義務?許多口頭承諾未寫入合同,最終都無法成為維權的依據。
對于許多中小商家而言,幾萬元的坑位費損失已經傷筋動骨,再投入時間與金錢進行漫長的法律訴訟,往往力不從心,最終只能選擇“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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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迷霧,回歸商業本質
當行業亂象已經成為擺在桌面上的公開問題,一味的抱怨或恐慌無濟于事。商家不應因噎廢食,徹底否定直播帶貨的價值,而是要學會擦亮眼睛,用更專業、更謹慎的姿態擁抱直播帶貨。同時,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呼喚著監管與自律的進步。
對計劃開展直播帶貨的商家來說,第一步是從“付費者”轉變為“調查者”,學會在合作前看透數據背后的真相。
首先,商家在選擇網紅時不要只看粉絲總數,更要關注其真實活躍度與互動質量。可以通過觀察評論區判斷,看是是真實討論偏多,還是機械化的“支持”“666”偏多,這背后能反映出主播與粉絲之間信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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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商家還可要求對方提供近期帶貨的詳細后臺數據,尤其是客單價、轉化率以及容易被刻意隱藏的退貨率數據,因為高退貨率是刷單或產品口碑不佳的危險信號。
在摸清主播底細后,商家應謹慎設計合作模式。商家和網紅談合作模式時盡量首選純傭金或者低坑位費+高階梯傭金的模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篩選出真正有信心、敢于和銷售成果掛鉤的網紅。
如果非要收坑位費,那就要求簽“對賭協議”,可以嘗試在合同中引入“對賭條款”,明確約定保底銷售額(GMV)或投入產出比(ROI),一旦未達標,則需退還部分或全部坑位費。
首次合作時,務必控制試錯成本。建議從小專場或低預算測試開始,待驗證對方真實能力與配合度后,再考慮是否加大投入。這種“小步快跑”的方式,能幫助商家在控制風險的同時,找到真正值得長期合作的對象。
最后,所有口頭承諾與商業諒解,都必須轉變為嚴謹周密的合同,保護自身權益。
這份合同要詳盡規定直播日期、時長、產品講解方式、鏈接上架順序等執行細節。更重要的是,它必須清晰界定數據造假、直播表現消極、突發停播等行為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
此外,合同還應明確要求對方在直播結束后,提供未經刪改的平臺官方后臺數據錄屏或可供查驗的后臺權限,而非一張無法驗證真偽的靜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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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如此,當糾紛發生時,商家手中才有據理力爭的法律武器。
除此之外,放眼整個行業,此次信任危機也是一次深刻的“祛魅”過程。它讓所有參與者認識到,直播帶貨并非一夜暴富的捷徑,其本質依然是“人、貨、場”的商業邏輯。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已為打擊數據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據,而各大平臺也正逐步建立信用評價體系,試圖將流量的價值回歸真實。
未來,那些能夠持續輸出優質內容、與粉絲建立深度信任、真正為品牌創造價值的專業主播將更有競爭力;而那些能夠讀懂數據、精于選品、善用渠道的商家,也能夠走得更加長遠。
從“流量為王”到“效果為王”,再到“信任為王”,這是直播電商回歸商業本質的必然路徑。對于身處其中的每一個商家而言,在喧囂中保持清醒,在決策時堅守專業,正成為這個時代不可或缺的能力。
參考資料:
[1]5萬“坑位費”,咋就只成交1單?.新華網
[2]花3萬請1400萬網紅帶貨 599單僅成交4單 收入不到700元!.閃電新聞
[3]花5萬元請千萬粉絲網紅帶貨只賣出58雙鞋,真不能只怪商家太傻太天真.極目新聞
[4]請1400萬網紅帶貨僅成交4單,網紅帶貨警惕商家殺豬盤.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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