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切實守護水域生態平衡、消除河道水上保潔作業安全隱患,柳州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聯合柳州市水旱防御事務中心開展水域安全隱患排查與非法捕撈治理行動,在柳南區帽合村大橋河精準清理收繳非法漁網近150米,有效規范水域捕撈秩序,為河道生態保護與水上保潔作業安全筑牢防線。
1月13日下午,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聚焦重點水域生態保護與安全防控工作開展日常巡查,行至大橋河帽合村滾水壩水域時,發現非法捕撈痕跡,隨即聯合市水旱防御事務中心水域保潔隊啟動現場治理行動。行動中,雙方明確分工、協同發力,市水上支隊隊員負責現場核查與執法處置,市水旱防御中心保潔隊調派沖鋒舟提供水域查勘、作業保障支援,確保治理工作高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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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與保潔人員抵達現場岸邊后,確認涉事水域存在非法布設的漁網,非法捕撈人員已提前逃離。隨后,搭載工作人員的沖鋒舟駛入目標水域開展全面排查,作業期間突發水下漁網纏繞螺旋槳的險情,導致舟艇暫時無法正常行駛。工作人員迅速協同配合,借助專業工具拆解纏繞漁網,并以該點位為核心,對周邊水域開展細致排查與集中清理。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協同作業,成功將該水域非法布設的漁網全部清理上岸。經清點,本次行動共暫扣非法攔河漁網2床,總長度近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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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聯合行動,精準消除了大橋河局部水域的非法捕撈隱患,有效凈化了重點河段水域環境,為船舶水上保潔作業安全與水域生態保護提供了切實保障。下一步,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將持續聯合相關部門強化日常巡查力度,常態化開展水域隱患排查與非法捕撈治理工作,切實守護柳江水域生態安全。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務必嚴格遵守漁業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守護水域生態環境;同時歡迎市民提供非法捕撈線索,攜手共建水清岸綠的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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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多看點
非法捕撈不允許
什么是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用的方法:

主要是指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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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非法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綜合柳州城管、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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