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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報道,據裁判文書網,云南宣威原告張某(男)與被告劉某(女)于2023年12月戀愛,2024年3月劉某檢查出懷孕,雙方家長遂商量結婚事宜。
2024年4月4日按農村習俗進行訂婚,劉某收取張某15萬元彩禮。訂婚后不久劉某發現,張某仍與前女友聊天,二人產生不睦。
5月劉某提出退婚,6月劉某在某醫院檢查出“抑郁發作”,二人未能如約締結婚約。張某外出務工,劉某以張某涉嫌強奸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9月公安機關將此案撤銷。
后劉某在昆明某醫院生下一女,生育費用2.6萬元,張某支付1.25萬元。孩子出生后張某未再支付費用。張某質疑孩子的生父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劉某配合親子鑒定證實張某確實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但二人感情確已破裂,再無結婚的可能。張某遂起訴劉某要求返還彩禮15萬元。
劉某辯稱自己已經生育孩子,且張某與前女友藕斷絲連造成自己抑郁,為過錯方不應予以支持。
張某則出示證據稱,彩禮錢是自己向親朋好友借來,同時在經濟上一直照顧對方,情感上一直忍讓對方。自己與前女友只是正常聊天,并未超出應有限度。
劉某則要求孩子歸自己撫養,張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法院考慮女方已經生育孩子的事實,并獨自撫養孩子近5個月,以及同居期間雙方各自支付費用情況,原告的現狀及身體狀況,酌情確定返還彩禮的比例為5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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