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第一次走進法庭,常常因為緊張或不懂規則,被對方的問題帶偏節奏——明明占理,卻急著翻手機自證清白,反而被牽著鼻子走;或是面對對方的虛假證據,不知道怎么精準反駁,只能干著急。其實庭審的關鍵從不是“嘴快”,而是用法庭能聽懂的話,抓住規則的核心——誰主張誰舉證,只圍繞證據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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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方問“你為什么不承認?”,不用急著掏聊天記錄,先想“對方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該承認?”。真正有效的反駁,是直接點出問題本質:如果對方陳述的內容和事實不符,不用長篇大論解釋,直接說“對方陳述與事實不符”,比急著辯解更讓法官抓住重點;如果對方拿出的證據形成時間晚于事實發生的時間,或是簽名不是本人簽署,別糾結“是不是我簽的”,直接說“該證據形成時間晚于事實,簽名并非本人,申請司法鑒定”,用專業鑒定戳破偽造;如果對方找親屬幫忙作證,要明確“證人與對方具有親屬關系,證言不具有獨立性,不應采納”——親屬證言的客觀性容易受情感影響,法官通常會降低采信度;要是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直接說“證人未出庭接受質詢,該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書面證言的證明力遠不如當面陳述;遇到復印件,不管對方說得多有理,都可以說“復印件無法核對原件,真實性無法確認”,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沒原件支撐的復印件,證明力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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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駁話術,還要學會應對庭審中的干擾。如果對方對你或證人進行人身攻擊,別跟著吵架,立刻說“對方正對本人或證人實施人身攻擊,嚴重擾亂庭審秩序,懇請法官制止”——人身攻擊不屬于庭審辯論范疇,法官會及時制止;如果對方頻繁打斷你發言,直接向法官求助:“對方頻繁打斷我發言,致使案件事實無法完整陳述,懇請法官制止此不當行為”;要是對方扯出和案件無關的事,比如借貸糾紛里說你過去的其他經濟往來,要明確“對方所陳內容與本案無直接關聯,建議其另案起訴,不宜作為本案抗辯依據”,避免法官被無關信息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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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證環節是庭審的核心,反駁時一定要“精準”——不能只說“我不認可”,得點出具體問題。比如對方拿復印件,要說“這份借條是復印件,未見到原件,對真實性不予認可”;對方拿偽造簽名的合同,要說“這份合同的簽名并非我方所為,申請筆跡鑒定”;對方的證據違背常理,比如“借了50萬元現金卻沒有任何取款記錄”,直接說“證據內容不符合常理,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如果對方的證據和你手里的反證沖突,比如對方說你沒還錢,你有銀行轉賬記錄,就說“該證據與我方提交的銀行轉賬記錄相互沖突,真實性存疑”。這些話不是空喊口號,每一句都對應法律規定——書證原件優先、證人出庭作證、偽造證據需鑒定,法官一聽就懂你質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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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時,也要用話術明確法律關系。比如合同糾紛里對方沒按約定交貨,卻辯稱“原材料漲價沒過錯”,要直接說“違約責任是嚴格行為,無關過錯,對方一旦違約,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對方用無關的事抗辯,比如“你之前欠別人的錢沒還,所以我也不付你貨款”,就說“對方所述與本案或我無關,不能構成抗辯理由,其反駁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這些話能幫你劃清責任邊界,不讓對方的無理抗辯影響法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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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是初次開庭的新手,還是有過經驗的當事人,掌握這些話術的核心都是“懂規則”——不被對方帶節奏,只圍繞證據說事實。提前預判對方可能提交的證據,把話術對應到具體情況,庭審前做好準備,才能在法庭上從容表達,真正守住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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