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湖北的王某站在自家屋后的山上,心里開始盤算歪點子,他家后就是大片茂密山林,身為護林員的他,每天都要巡山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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瞅著山里到處亂竄的野生動物,王某想著,與其天天辛辛苦苦護林,不如逮些野生動物,既能自己解饞吃,還能賣掉換點錢補貼家里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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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很快從網上下單,買了兩臺俗稱“電貓”的逆變器。
這種設備看著普通,通電后卻能產生瞬間高壓電,只要動物碰到通電的鐵絲,就會被當場電死,是捕獵的“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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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架好后,王某每天定時接通電源,就等著野生動物“自投羅網”。
整整一年多時間,王某的電網屢屢得手:先后獵捕了10頭野豬、5只麂子。每次捕獲到獵物,他都鬼鬼祟祟拖回家,連夜把獵物處理干凈,但這種行為注定不會長久,原本以為能靠野味解饞又賺錢,到頭來卻把自己送進了牢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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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變“獵手”,禁獵區里起歪心
王某的家就挨著一片茂密山林,作為一名護林員,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巡山護林,守護這片山林里的一草一木和野生動物。按理說,他比誰都清楚山林是禁獵區,也比誰都明白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可日復一日的辛苦巡山,沒能抵擋住貪念的誘惑。
看著山林里時不時竄出來的野豬、麂子,王某心里的小算盤越打越響:護林工作又累又掙不了多少錢,要是能逮幾只野物,既能自己改善伙食解饞,賣出去還能補貼家用,比天天守著山林強多了。這個歪念頭一旦生根,就再也壓不下去,王某很快就開始付諸行動,完全把護林員的職責拋到了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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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選擇傳統的獵套、獵槍,而是盯上了威力更大、更隱蔽的捕獵工具。通過網絡渠道,王某悄悄下單買了兩臺俗稱“電貓”的逆變器。這東西看著不起眼,實則是捕獵的“狠角色”,接通電源后能瞬間產生上萬伏高壓電,只要野生動物碰到連接的鐵絲,輕則重傷,重則當場斃命,而且殺傷力不止針對動物,對進山的村民、路人也極具危險性,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命案。
拿到設備后,王某借著自己熟悉山林地形的優勢,趁著巡山的空檔,在屋后的山林里選好了隱蔽的獸道,一步步架設電網。他把鐵絲沿著灌木叢、獸道延伸,足足拉了980米,將一片捕獵區域團團圍住,電網藏在雜草叢中,不仔細看根本發現不了。
為了不被人察覺,他還特意制定了“作案時間”,每天定時接通電源,守在附近等著野生動物“自投羅網”,天亮前再悄悄斷電,清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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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之下無僥幸,冰柜囤肉藏罪證
憑借著護林員的身份掩護和隱蔽的電網,王某的捕獵行為屢屢得手。從2024年初架起電網開始,整整一年多時間里,他先后獵捕了10頭野豬、5只麂子。這些野生動物里,麂子屬于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保護,而野豬雖不屬于重點保護動物,但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捕獵,同樣涉嫌違法。
每次捕獲獵物后,王某都格外謹慎。他會趁著夜色,鬼鬼祟祟地把獵物拖回家,連夜剝皮、分割,將處理好的野物肉仔細包裝好,塞進家里的冰柜冷藏,一部分留著自己慢慢吃,一部分則等著合適的時機賣給熟人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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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既沒人發現,又能安穩牟利,卻不知道,這種踐踏法律、破壞生態的行為,早已被埋下了敗露的隱患。
2025年3月,湖北省開展“清風行動2025”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排查,這是一場多部門聯合的全鏈條監管行動,重點排查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人員居所等區域,嚴厲打擊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行為。工作人員在線索摸排中,發現王某所在區域有疑似非法狩獵的痕跡,再結合王某護林員的身份,以及平時偶爾流露的“野味”話題,很快就將嫌疑目標鎖定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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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隨后電話通知王某到案配合調查。聽到電話的那一刻,王某心里的僥幸徹底崩塌,他知道自己的事已經敗露,沒敢逃避,主動來到派出所,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架設高壓電網獵捕野生動物的全部事實。為了固定證據,民警當天就趕到王某家中搜查,當打開他家的冰柜時,里面藏匿的野味一目了然——二三十斤凍得硬邦邦的野生動物肉,還有部分未處理干凈的肢體殘留,都是他沒吃完、沒來得及賣掉的“家底”,一股腥味撲面而來,這些冰冷的肉,也成了他違法犯罪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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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追罪責,生態代價必清償
案件查處后,相關主管部門立即對王某獵捕的野生動物進行價值認定。經過專業核算,他獵捕的10頭野豬、5只麂子,總價值達到24800元。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中,法官明確指出,王某作為護林員,明知自己管護的山林屬于禁獵區,且狩獵存在禁獵期,卻故意使用高壓電網這種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主觀故意明顯,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這里要多說一句,高壓電網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狩獵工具,不僅會對野生動物造成毀滅性傷害,還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此前國內就多次發生因私設“電貓”導致路人觸電身亡、引發山林火災的案例。王某作為護林員,對這些危害心知肚明,卻依然鋌而走險,情節更為惡劣。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王某的犯罪事實、主動到案坦白、認罪態度良好等情節,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執行;同時,責令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生態價值損失24800元,這部分賠償款將專項用于當地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修復和保護。宣判當天,王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沒有提出上訴,當場退繳了全部6300元違法所得,還主動繳納了生態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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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名護林員淪為階下囚,王某的悲劇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的。他本該是山林的守護者,卻因一時貪念,用電網撕裂了生態防線,也觸碰了法律紅線。緩刑的判決給了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但生態的傷害、法律的懲戒,都是他必須承擔的代價。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無論是護林員還是普通村民,都要守住法律底線,切勿因貪念涉足非法狩獵。
而且,隨著各地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的常態化開展,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早已無處遁形,任何試圖挑戰法律、破壞生態的行為,終將受到嚴厲追責,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清償生態代價,得不償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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