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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國企董事長,竟然因貨款糾紛毆打他人?這個大瓜如今被當地國資委實錘了,接下來迎接他的將是更嚴肅的“追責問責”。
1月27日,太原市國資委發(fā)通報稱,近日,有媒體反映太原酒廠董事長涉嫌毆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況。“太原酒廠系我委監(jiān)管企業(yè),我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并同步啟動核查。”
通報稱經過初步核查,確認了這個董事長名字為榮某鋒,且“他確因企業(yè)貨款糾紛與他人發(fā)生沖突,期間存在毆打他人行為。”
通報作出對該董事長的處罰決定稱,對其“停職檢查,后續(x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顯然,根據通報,這位地方國企董事長確實曾毆打他人,而原因便是貨款糾紛引發(fā)沖突從而毆打對方。
據澎湃新聞報道,被毆打的受害者身份是山西太原晉泉酒經銷商張先生。這位張先生陳述了沖突并被毆打的原因,據他所述,他是這家國企的經銷商,與該公司合作已經持續(xù)四年之久。而2024年榮某鋒擔任董事長之后,雙方的合作就變得不順暢。
直到2025年6月雙方矛盾開始激化。張先生稱,“他口頭通知不讓我們干了,我們就要求退還之前打給他們公司的貨款,后來剩下80萬元左右,對方就一直拖著不給。”
而讓人震驚的是,身為地方一家國企的掌舵者,榮某鋒接下來的舉動直接將糾紛推到了此次浪尖之上。
2025年12月15時許,榮某鋒在來小店區(qū)真武路晉泉運營中心的路上,通過微信發(fā)送威脅張先生的語音,16時許在小店區(qū)真武路晉泉運營中心門口的停車場內,榮某鋒用拳頭毆打張先生頭部。這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對榮某鋒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內容。顯然信源具有權威性,真實性極高。
對于榮某鋒上述行為,公安機關已經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3日,罰款300元”的處罰。
張先生所述與太原市國資委通報、公安部門處罰決定書中的原因基本一致,均提及是貨款糾紛引發(fā)了這次毆打事件。
如今事件引發(fā)外界關注并持續(xù)發(fā)酵,太原市國資委對其行為啟動核查并能承諾將嚴肅追責問責。
公開信息顯示,太原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太原酒廠最早誕生于1950年,追溯起來至今已經有76年的發(fā)展史,其是太原市唯一中華老字號白酒釀造國有企業(yè),太原市國資委100%持股。
作為地方國企掌舵者,榮某鋒的行為顯然已失控。與合作經銷商引發(fā)貨款糾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走相關程序就是了,為何語音威脅疊加毆打他人?
這種行為背后,恐怕與他日常行為缺少約束,自然而然在處理糾紛之時,就更無所顧忌。可作為地方國企的核心高管,與私人企業(yè)掌舵者相比,更應該謹言慎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彰顯國資企業(yè)高管的水平和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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