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周先生向媒體曝光醫院給他用過期藥品的事情。周先生于2025年12月在湖南某私立醫院做完包皮手術后進行輸液時,發現所輸碳酸氫鈉注射液已過期兩個月,醫護人員辯稱過期藥品對身體沒有壞處,只是藥效會降低而已。醫院和衛健局多次組織和周先生協商處理至今均未達成一致,醫院和醫生均未受到任何處罰。
出現這樣的醫療事故到底是醫院缺失道德護士缺失責任還是相關部門缺失監管?在追究為什么會用過期藥品之前,是不是應該首先追究為什么會存在過期藥品并且存放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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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藥品是否過期的監督檢查責任,衛生健康部門、醫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執法大隊等均有責任,當然醫院是第一責任人,國家明確規定過期藥品必須及時銷毀并禁止使用,對于藥品有效期的檢查也是相關執法部門日常工作之一。
到底是什么導致該醫院的過期藥品存放兩個月。是相關執法部門沒有進行監督檢查,還是在檢查過程中敷衍了事,抑或是醫院在部門檢查時故意隱藏過期藥品躲避責任,這些都該及時查清楚,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還要對該醫院的所有藥品一一進行檢查,是否還有過期藥品?該醫院連過期兩個月的藥品都還在使用,那么醫院還存不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醫院管理層是否知道過期藥品的存在?是否默許使用過期藥品?這些也該及時查清楚嚴肅處置。
其次才是處理醫院對患者使用過期藥品的問題,雖然未對患者造成重大影響,但這也是不允許的醫療事故,衛健部門不該只是協商處理,醫院也不該這樣輕描淡寫的應對,如今患者向媒體曝光也是無奈之舉,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涉事醫院都該公開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意見。
這件事不光是醫院的責任缺失和道德缺失,更是相關部門的監管缺位,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嚴肅處置,不光要給患者一個交代,更要給公眾一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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