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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改了!
人社部1月27號上午開發布會,明確說了要推動修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這可是該條例2007年通過以來的頭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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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其實一點也不突然,條例出來快二十年了,現在的職場環境早就不是當年那個樣子,不改不行了。
現行條例怎么規定的呢?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滿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聽著挺美,但實際情況是,大把人根本休不上,要么公司不批,要么自己不敢休,要么就是休了也得隨時待命接電話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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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這次動手,背后的邏輯其實挺清楚:
現在新就業形態的人越來越多,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主播這些人,你說他們算不算職工,有沒有年假?條例里其實沒有明確清楚。
另外是超齡勞動者的問題,現在延遲退休在路上,六七十歲還在干活的人不少,他們的權益怎么保障?
還有一個就是落實問題,法律在那兒擺著,但企業不執行也沒轍,勞動監察跟不上,員工維權成本又高。
這次修訂,人社部同時還要出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辦法》和《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
這三件事其實是一個組合拳,就是要把勞動保護的網越織越密,把以前管不到的人管起來,把以前管不住的事管住。
從國際比較來看,咱們這個年假天數確實不算多,歐洲那邊動不動就二三十天。但問題不在天數少,問題在于你給的這點假期都休不上。就像你開了個飯館,菜單上寫著有紅燒肉,但客人點了你說沒貨,那你寫它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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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修訂,可能會增加天數,畢竟這么多年物價漲了、生活節奏快了,該給人喘口氣的機會;另一個是肯定要強化落實機制,不然改了也白改。
現在學界也在呼吁延長年假。有專家建議參照國際慣例,把年假天數往上提一提,比如工作滿一年就給10天,滿十年給20天。這個建議有沒有道理?當然有。但你得看企業能不能承受得住,尤其是中小企業。所以這事兒得平衡,既要保護勞動者權益,也不能把企業逼死。
從企業角度看,也不要覺得給員工放假就是吃虧。員工休息好了,工作效率才高,身心健康了,離職率才低。天天逼著人加班不讓休假,短期看省了點成本,長期看人心散了,隊伍也不好帶了。所以聰明的企業應該主動落實年假制度,傻的企業才在那兒摳摳搜搜。
從員工角度講,也別光等著政策給你撐腰。政策是兜底的,但具體到自己身上,還得靠自己爭取。怎么爭取?一個是提前規劃,別等到年底了才想起來要休假,那時候公司一句“工作太忙”就把你打發了;再一個是留證據,公司不批你就留著郵件記錄,真要打官司也有憑據。
這次修訂其實反映了一個趨勢,那就是國家越來越重視勞動者權益保護了。你看這幾年出臺的政策,從反壟斷到規范加班,從保護外賣小哥到規范996,都是在往這個方向走。
為啥?因為人口紅利吃得差不多了,現在得靠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積極性來保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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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這個條例修訂也許只是個開始。接下來可能還會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出來,比如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建立技能導向的工資分配制度、擴大社保覆蓋范圍等等。這些政策加起來,就是要構建一個更公平、更合理的勞動關系體系。
對打工人來說,這當然是好事;對企業來說,短期有壓力,長期是利好;對整個社會來說,這是在為高質量發展打基礎。
最后,政策好不好,關鍵看落實。咱們既要關注條例怎么改,更要盯著后續怎么落實。該維權的時候別慫,該爭取的時候別客氣,該休的假一天都別少。畢竟這是你應得的,不是施舍。
各位大佬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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