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62歲男子應老友請求,幫忙更換燈管時不慎摔死。家屬向老友索賠129萬,對方卻稱“他是自己有病發作”。一邊痛失至親,一邊大喊冤枉,這場悲劇到底該由誰擔責?法官從法律角度剖析“義務幫工”關系,最終促成調解。此案引發熱議:幫忙幫出天價賠償,以后誰還敢助人為樂?
一、悲劇發生:一場換燈管引發的致命意外
2024年深秋,62歲的吳師傅接到老友郭某的求助電話:“客廳燈壞了,我年紀大爬不高,你來幫個忙?”吳師傅一向手巧,又是多年老友,二話沒說就上門了。
沒想到,就在他踩上人字梯、伸手拆燈座時,腳下突然一滑!整個人從近兩米高處重重摔下,后腦撞上水泥地,當場昏迷。雖經搶救,仍因顱內出血不幸離世。一個好端端的家,瞬間塌了。
事故后,吳師傅家人將郭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129萬元。吳師傅妻子情緒激動:“人是你叫去的,現在出事了,你想撇干凈?”郭某卻倍感委屈:“他自己有高血壓,這明明是病發的!我好心叫他幫忙,反而要我賠一百多萬?”
兩家爭執不休,多次調解破裂,直到案件交到溫建豪法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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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判?法官詳解“義務幫工”責任
溫法官沒有急著下判決,而是先厘清幾個關鍵問題:
1. 誰主動請求幫忙? —— 郭某打電話叫的。
2. 是否收了錢? —— 純屬免費幫忙。
3. 現場有無安全措施? —— 無人扶梯子、無防護。
4. 郭某是否知道吳師傅身體情況? —— 知道其有高血壓。
溫法官隨后向雙方釋法:這屬于典型的“義務幫工”關系。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被幫工人沒有過錯,也應給予適當補償——這是法律對善意互助行為的保護,也體現公平責任原則。
郭某起初堅持“與我無關”,但聽到法律解釋后,態度松動:“我不是不想負責,但129萬我實在承擔不起……”最終,在法院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郭某一次性補償吳師傅家人幾十萬元。這筆錢雖遠低于原索賠額,卻既承認了郭某的法律責任,也兼顧了他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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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吵翻了:幫忙的風險,到底該誰擔?
案件結果公布后,迅速引發熱議:
· “200塊能解決的事,偏欠人情債!”
有網友直言:“請個專業電工最多200塊,現在賠幾十萬、還搭上一條命,教訓太慘痛了。能花錢的,千萬別用人情!”
· “自愿幫忙,是否應自擔風險?”
也有人認為:“既然是主動幫忙,自己就該注意安全。朋友又不是雇主,憑什么全賠?”
· “友情 vs 法律責任,孰輕孰重?”
更多人感慨:“幾十年交情,出事第一反應是算錢不是安慰,讓人心寒。法律雖然判了,但人情也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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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善良需要保護,責任也需共擔
這起悲劇暴露出民間互助中的法律與情感困境。法律不能苛求幫助者完美自保,也不能讓被幫助者因一次求助就傾家蕩產。溫法官的調解,正是在法律與情理間尋求平衡——既不讓善良的人“流血又流淚”,也不讓接收幫助的一方陷入絕境。
更重要的是,此案給所有人提了個醒:
幫助別人時,務必量力而行,注意安全;請人幫忙時,也應主動提供防護、提醒風險。
真正的文明社會,不該因“怕擔責”而冷漠,也不該因“算賠償”而撕裂。愿每一次伸手相助,都能多一份謹慎與保障,少一場悲劇與糾紛。
本文依據真實案例改編,法律依據參考《民法典》第1165條、第1186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互動話題:你認為這類“幫忙出事”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如果是你,會愿意為幫忙的朋友承擔賠償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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