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回家想給老婆一個驚喜,結果撞見她和“男閨蜜”穿著情侶T恤互喂冰淇淋,還拿紙巾擦對方嘴角——那一刻,我腦子里只有一句話:原來傻子是我。
我沒沖上去撕逼,轉身走了。回家把監控內存卡拔下來,連夜找律師。律師說光憑商場畫面分不到更多錢,得捉“持續穩定共同居住”的實錘。我懂了,先裝傻,再取證。
第二天蘇晚回來,香水味蓋都蓋不住。她撒嬌說要借十萬給沈翊周轉,我順勢把婚內財產協議甩桌上:簽了就轉。她臉瞬間煞白,手指抖得筆都握不穩。原來她也清楚,真簽了,沈翊就分不到半點。這反應比任何捉奸照都管用。
我私下查了沈翊的底,自由攝影師,負債一堆,微博小號里全是他跟蘇晚的貼臉合照,定位就在我出差那幾晚。我把時間軸拉出來,打印成A4紙,整整七頁,釘在一起像本小人書。法院看不看無所謂,我得先讓自己死心。
客廳花盆里藏了錄音筆,車里放二手GPS,連她常背的包我都縫了AirTag。不是信不過,是不想再信。感情爛了,至少把錢保住。爸媽攢了一輩子的首付,不能便宜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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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她抱著我哭,說只是貪玩,沒上床就不算背叛。我笑了笑,把協議推到她面前:那就當給我這顆貪玩的心買個保險。她哭得更兇,我卻想起我們領證那天,她穿著白裙子說這輩子都信我。原來誓言也有保質期,只是沒印在外包裝上。
下一步,等他們再約,我就帶公證處上門。抓不抓得到同居不重要,我要的是她親筆簽下的筆錄。感情沒了,證據得留下。離婚時,法官問原因,我會把七頁照片、兩段錄音、一份協議整整齊齊遞上去,然后告訴他:不是我太狠,是她先越了界。
婚姻走到這一步,最大的體面就是別再裝傻。把愛收回來,把錢算清楚,把余生留給值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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