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朱先生在高速正常行駛,擋風玻璃突遭不明物體擊裂,維修費高達6386元。當他找到高速管理方索賠時,對方卻依據“行業慣例”,提出只按70%比例補償,車主需自擔近2000元。一句“以往都賠一半”引發巨大爭議:車主無責為何要“認虧”?所謂的“慣例”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律師給出了關鍵解讀。
一、高速驚魂:夜間行車突遇“飛來橫禍”
“砰的一聲,玻璃就裂了!”回想起2026年1月22日晚的經歷,深圳的朱先生仍心有余悸。當晚十點多,他正駕車在長深高速上正常行駛,行至鎮隆路段時,前擋風玻璃毫無征兆地被不明物體擊中,瞬間破裂。
事故發生后,交警到場開具了事故證明,確認這是一起“前擋風玻璃輕微損壞”的交通事故。經4S店定損,更換玻璃并恢復車膜需要6386元。錢不是小數目,朱先生認為自己在高速上繳費通行,管理方應保障道路安全,于是將資料提交給惠鹽高速公路路政大隊進行索賠。
然而,對方的答復讓他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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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議回應:路政稱“行業慣例賠一半”,現已“優惠”到70%
與路政大隊溝通后,朱先生收到了一份讓他難以接受的方案。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根據“日常公眾責任險”的慣例,這類找不到直接責任方的事故,通常按損失的50%進行補償。經過“協調”,對朱先生的賠償比例可以“特事特辦”,提升到70%。
這意味著,6386元的損失,朱先生仍需自己承擔近2000元。
當記者向路政大隊核實時,工作人員解釋道,高速管理方每日都會聯合多方進行巡查。如果已經盡到了巡查責任,但仍發生此類“無頭案”,在購買了公眾責任險的前提下,按50%補償是常見做法。他們強調,70%已是“爭取后的結果”,并稱“車主已接受”。
但朱先生立即澄清:他從未同意! 他的核心訴求很簡單:自己毫無責任,為何要分擔損失?所謂的“行業慣例”依據何在?比例浮動又是什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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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所謂“慣例”并無依據,關鍵看路方是否盡到義務
針對這一爭議,法律人士給出了清晰的分析。
1. 責任誰來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行為人(比如亂扔東西的司機)承擔侵權責任。
2. 高速管理方什么情況下要賠?
付建律師強調,法律的關鍵在于舉證責任。如果高速公路管理者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及時、充分的巡查、清障和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就應當對車主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簡單說,路政不能光說“我巡了”,而要拿出具體的、及時的巡查記錄來證明自己沒疏忽。
3. “賠一半”或“賠70%”有依據嗎?
完全沒有! 付建律師明確表示,路政方主張的固定賠償比例缺乏法律依據。責任劃分應當是清晰的:要么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賠;要么不能完全證明,則需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這個比例需依法認定,而非“慣例”說了算。
4. 車主應該怎么辦?
· 首選追查“元兇”:若能查到拋撒物的來源車輛,可直接向其索賠。
· 善用保險:如果找不到責任人,車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購買了車損險及相應的附加險),由保險公司賠付后,再代位向可能的責任方追償。這可能是最省心的途徑,無需自己先行承擔損失。
· 依法維權:若與高速管理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由法院根據雙方證據來裁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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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莫讓“行業慣例”成了推諉擋箭牌
這起糾紛暴露出一個普遍問題:一些服務機構用模糊的“行業慣例”來替代清晰的法律責任,讓無責的消費者被動接受損失分攤。
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即負有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法定義務。面對“天降橫禍”,管理方不應首先搬出“慣例”砍價,而應積極排查自身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車主也應增強維權意識,了解車損險等保險工具的重要性。
本文依據《民法典》第1256條及相關司法案例進行解讀。
互動討論:
1. 你支持朱先生全額索賠,還是接受路政的70%方案?
2. 高速遇到這種“無頭案”,你覺得責任究竟該如何劃分才公平?
3. 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第一反應是找路政、報警,還是直接聯系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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