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張律師,那事兒都過去五六年了,那個領導都退休回老家抱孫子了,我是不是這就‘上岸’了?”
這是我在咨詢中,聽到過最令人唏噓的一句提問。
問這句話的人,往往正處在人生最得意的階段:公司上市了,孩子出國了,以為當年的那“污點”早就被時間沖刷干凈了。
但在我們這些辦了20多年案子的“老法師”眼里,這種想法簡直天真。
只要你曾經送過那個信封,那個倒計時的時鐘,可能從來就沒有真正停下來過。
很多老板都在心里打過一個小算盤:行賄罪的追訴時效,不就是5年、10年,最長20年嗎?我只要熬過這個時間,天王老子也拿我沒辦法。
大錯特錯。
因為你們只記住了期限,卻算錯了“起算點”。
就在上個月,張智勇律師團隊緊急介入了一起陳年舊案,當事人的經歷就是最好的教科書:
這位當事人老張,五年前為了拿一個市政工程,給當時的局長送了50萬。
按照刑法規定,行賄50萬,量刑檔次通常在三年以下,追訴時效也就是5年。老張掐指一算,今年都第六年了,早過了所謂的“安全期”。
于是,他在面對辦案機關一般性的談話了解情況時,心態極穩,甚至還想用“年代久遠、記不清了”來搪塞。
結果,辦案人員直接甩出了一張三年前的銀行流水截圖。
原來,就在三年前,那個老局長嫁女兒,老張為了維持關系,又以“嫁妝”的名義隨禮了2萬塊錢。
老張當時徹底蒙了:“這2萬塊也就是個人情往來,頂多算違紀,怎么就扯上五年前的舊賬了?”
我們在閱卷時,極其嚴肅地告訴家屬:這個案子,輸就輸在“不懂法”上。
這叫“追訴時效的中斷”。
刑法有個條款: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說得通俗點:你五年前送的那50萬,時效確實快到了。但因為你三年前送的那2萬塊(雖然金額不大,但只要定性為行賄),就像按下了“重置鍵”。
之前跑掉的那兩年,全部清零作廢!
那50萬的追訴期,要從你送這2萬塊的那天起,重新再算5年!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人明明覺得是“陳芝麻爛谷子”的事,最后卻被拔出蘿卜帶出泥,連根拔起。
除了“犯新罪”,還有一種情況會讓你的倒計時“無限期停擺”。
那就是“逃避偵查”。
如果在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你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比如跑路、隱匿),或者是被害人(當然行賄罪一般沒有具體被害人,主要是指控告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院、監察委員會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這時候,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注意,現在的行賄受賄案件。哪怕你躲到天涯海角,躲了三十年、五十年,只要把你抓回來,照樣判刑。
所以,別再問“行賄多少年才不會被抓”這種天真的問題了。
只要那個受賄的人還沒查清楚,只要你們之間還有利益輸送的蛛絲馬跡,你頭頂的那把劍,就永遠懸著。
而且,我必須給各位潑最后這一盆冷水:
就算你真的運氣爆棚,熬過了刑事追訴期,不用坐牢了,那錢呢?
對于違法所得的追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哪怕過了20年,你不用去監獄服刑了,但你當年因為行賄賺來的那些工程利潤、那些不當得利,國家照樣可以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連本帶利給你算得清清楚楚。
人沒事,錢沒了,這可能是另一種形式的“白忙活一場”。
![]()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