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領域,“掛靠”、“借資質”幾乎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為了承接大項目,很多沒有資質或資質不夠的實際施工人,會選擇“借用”國企或高資質民企的名義去投標。中標后,實際施工人往往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費用給被掛靠方或相關負責人,名目繁多,如“管理費”、“咨詢費”、“勞務費”或純粹的“感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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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力度的加大,這筆曾經被視為“行規”的錢,正在發生質變。在張智勇律師近期接受的咨詢中,越來越多的工程老板因為這筆“費用”被留置,涉嫌罪名直指——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甚至涉及串通投標罪。
這就引出了一個令無數工程人膽寒的問題:曾經的生意經,怎么就成了送我去監獄的“買路錢”?
一、核心爭議:是“借資費”還是“行賄款”?
在實務中,控辯雙方的焦點往往集中在定性上。
控方通常的指控邏輯是:你沒有資質,為了中標,向掌握資源的人(被掛靠單位負責人)輸送利益,這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管名義叫什么,本質就是行賄。
但在實踐中,我們不能被控方的邏輯帶著走,律師應重點在對價性上做辯護
1. 費用的“對價性”辯護
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行賄是權錢交易,是無對價的;而民事行為是有對價的。
如果這筆錢是明文約定的“管理費”,且出借資質方(被掛靠方)在后續施工中提供了實質性的服務,例如:
派駐了項目經理進行現場管理;
協助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配合進行了工程款的走賬和稅務申報;
承擔了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連帶法律風險。
只要存在上述實質性的管理行為和風險承擔,那么這筆費用就具有民事合同的對價性質,屬于企業間的合作成本,而不應認定為賄賂。
2. 資金流向的公私之分
錢去了哪里,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性質。
情形A:“好處費”全部打入了被掛靠公司的對公賬戶,并開具了發票或收據,納入了公司營收。這屬于單位之間的違規經營(掛靠),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但不構成刑事行賄。
情形B:這筆錢直接以現金、轉賬等方式進了國企領導個人的腰包,或者通過虛構陰陽合同洗出來給了個人。這種情況下,行賄的風險極高。
律師在辯護時,必須調取完整的銀行流水,追蹤資金的最終去向,力證資金是進入了公司體系而非個人口袋。
二、串通投標與行賄的“罪數形態”
在工程案中,單純的掛靠往往還伴隨著串通投標(圍標、陪標)。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了串通投標罪。如果行為人為了中標,既實施了串通投標行為,又向相關人員行賄,應該怎么判?
這里存在“牽連犯”的辯護空間。如果行賄是串通投標的手段,或者串通投標是行賄的目的,兩者具有牽連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主張擇一重罪處罰,而非數罪并罰。
考慮到串通投標罪的法定刑最高僅為三年,而行賄罪最高可至無期徒刑。如果能通過證據證明行賄意圖不明顯,主要目的是為了圍標,或者行賄金額較小,律師可以爭取將重點落在串通投標罪上,從而大幅降低當事人的刑期。
三、涉及國企人員受賄、行賄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機關不同,調查采取的措施一般也是留置。
在這個階段,家屬并非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家屬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整理與項目相關的合規證據:
掛靠協議、內部承包合同;
被掛靠方參與項目管理的會議記錄、簽到表;
資金流水的完整鏈路圖;
工程實際施工、驗收合格的證據(證明未造成國家損失)。
這些證據一旦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進入檢察院,通常只有7-15天的黃金期)提交,將成為爭取“不起訴”或“從輕量刑”的重磅籌碼。
結語
工程建設領域的刑事風險,往往交織著復雜的行政違規與商業慣例。并不是所有的“潛規則”都是犯罪,但區分二者的界限,需要極高的專業法律素養。如果企業正面臨此類困擾,請切記:行政違法的歸行政,刑事犯罪的歸刑法。不要讓違規行為被錯誤升級為刑事重罪。
【實務觀察:裁判的主流觀點】
在目前的工程建設領域刑事審判中,對于“掛靠費”與“行賄款”的甄別非常看重客觀實質。有觀點認為,如果涉案資金在財務賬冊上有明確記載,流向了被掛靠單位賬戶,且被掛靠單位確實承擔了相應的管理職責、稅收義務或連帶風險,辦案機關通常認定這屬于民事或行政違規范疇的“管理費”,而不作為行賄受賄犯罪處理。此外,對于為了串通投標而產生的輸送利益行為,若未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在量刑時也多體現出從寬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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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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