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描述了一種極端情形——“騙子-傻子”社會模型,也提到了一個“吹哨人”的例子——鴻茅藥酒事件中的譚秦東醫生。
我們必須認識到,“騙子-傻子”是一種極端的社會模型,在正常的社會里,除了騙子和傻子,正常人是多數——說謊是不道德的行為,而揭穿謊言則是正義之舉。
我們更需要關注那些常見的、不易識別的騙子。
老頭的這個系列文章以日常生活的廣告為分析對象,和大家一起探討如何運用批判性思維識別廣告中的欺騙行為。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人們接觸最多可能就是廣告。
打開電視,首先出現的就是廣告;拿起手機,幾乎任何一個APP在使用之前也都是廣告;直播間、短視頻、網絡新聞、文章……更別說小區電梯、公交車里、大街上,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除了睡覺,都被林林總總的廣告包圍著。
虛假廣告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痛恨的事物之一。但是,有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困擾了幾乎所有人——很多的廣告明知道存在欺騙,但是法律卻無能為力。
理由也很簡單,法律意義上的欺詐與道德層面的欺騙有區別。
本文討論的是,日常生活中按照性質和內容對廣告的簡單分類,以及廣告為什么會構成道德欺騙。
網絡上有這樣一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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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沒有人愿意做發布欺騙性廣告的騙子們的經濟基礎。
廣告分類的基本方式是按照廣告的性質和內容進行分類,通常分為商業廣告和非商業廣告。
1.商業廣告是最常見的一類,以盈利為目的,推銷商品或服務。大致包括以下幾類:
產品廣告:宣傳具體的產品,如手機、汽車、飲料。
服務廣告:宣傳無形的服務,如銀行、保險、教育、旅游。
品牌廣告:不直接推銷產品,而是塑造品牌的形象、價值觀和情感連接,比如蘋果、耐克的許多廣告。
企業廣告:提升企業知名度與美譽度,樹立企業的整體形象。
促銷廣告:以短期刺激銷售為目的,如打折、滿減、買一送一等信息的廣告。
注:品牌廣告和企業廣告有區別,在后續文章中會有解釋。
2.非商業廣告通常用向社會公眾傳播某種觀念,不以盈利為目的。大致有以下幾種:
公益廣告:倡導社會公共議題,如環保、禁煙、交通安全、慈善。
觀念廣告:灌輸特定觀念,如“尊老愛幼”等。
政治廣告:宣傳政治理念、政策,常見于選舉或政治宣傳。
政府公告:政府發布的法定公告、通告、公共信息等。
注:公益廣告、觀念廣告和政治廣告之間有著核心區別,在于其內容的細微差異,后續文章中也會提及。
無論一個廣告以什么樣形式出現,想表達何種內容,其核心目的都只有一個:吸引受眾注意力、傳遞特定信息、激發受眾采取行動。
廣告的核心功能是通過信息傳遞影響受眾行為。在信息傳遞過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顯性(隱性)承諾的成分,這種承諾的核心特征是面向不特定受眾,并試圖影響受眾的行為或決策。
廣告中的承諾如果影響到受眾的行為或決策,并導致受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種情況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騙,需要嚴格滿足法律上的欺詐構成要件——通過承諾性質、行為主觀性、因果關系三個核心維度進行綜合判定。因此,并非所有因廣告承諾導致受眾的權益受損的情形都構成“法律上的欺騙”。
即使廣告承諾不滿足法律欺詐的剛性要求,完全有可能構成道德意義上的欺騙。
法律與道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因此,即使廣告承諾 “不構成法律層面的欺騙”,若其通過模糊表述、信息隱瞞或心理操控而損害受眾自主決策權或合理期待,仍可能構成道德欺騙。
道德欺騙的評判,不是從法律層面的“證據-主觀-因果關系”出發,而是以“誠信-公平-責任”為基礎,從“直接故意”擴大為“放任與疏忽”,從“法定權利”延伸到“合理期待”。
從倫理層面來看,廣告發布者必然存在“試圖影響受眾”這一主觀故意的動機;若產生誤導性后果,且該后果是可預見的而未被誠信所避免,那么至少負有“間接故意”或“道德疏忽”的責任。比如,用“我只是在陳述產品優點,他們怎么想不關我事”來開脫,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違背了溝通者應對其溝通效果負責的基本倫理要求。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數據,中國2022年虛假廣告案件中,83%涉及對不特定受眾的過度承諾。
中國廣告協會在行業倫理報告中指出,法律不成立的82%虛假廣告案件,在道德評議中仍屬道德欺騙——需要更關注“應盡的告知義務”而非“是否故意騙人”。
現代廣告業中存在大量法律允許但道德存疑的“灰色操作”。遇到這類“道德上的騙子”,法律無可奈何,普通人更無從維權。
或許,這種情況提醒每一個人,都要學會批判性思維,在任何廣告的時候都保持警惕之心。
老頭將基于自己的理解,通過一系列的文章,根據現實中可能存在“道德欺騙”的廣告實例,和大家介紹如何運用批判性思維對廣告內容進行識別。
未完待續……
這個話題,我很喜歡,首先是現在所謂的“廣告”其實並不是廣告,原因有三點:
1.“廣告”沒有靈魂——價值承諾,要么堆砌參數,消費者不知所云;要么脫離功能利益點空談情緒價值,消費者也知道這是廢話;
2.“廣告”的目的已經改變——過去是告訴消費者你能夠獲得的好處,現在是博君一笑,僅僅為了製造噱頭,似乎這樣可以產生話題(TNND,飯得吃不飽了,還有心思話題?),帶來流量,至於流量產生後幹嘛,公司無解,消費者茫然;
3.今天的“廣告”喜歡走套路,就是毫無創意的核心,不是單純吹噓自己功能參數強大(看看造車的那一棒子無厘頭),要么就是找代言玩宏大,現在又開始自造情緒價值,比如昨天?@周錫冰?兄發在群裡的那個廣告,我反反復復看了好幾遍,說是創意超越泰國廣告(為什麼要和泰國廣告對比,我也一頭霧水,泰國廣告尤其出色的地方,日本廣告亦然,越南廣告也是不錯的,歐洲廣告也很精彩,為什麼全球範圍內一定只能和泰國廣告對比?),什麼反轉多多,我實在沒有看出反轉來,只是覺得抄襲周星星電影的痕跡過於明顯,而且也不好笑,就是缺乏記憶點,毫無創意的胡思亂想,天馬行空,沒有記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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