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的基石,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啟蒙老師。科學的指導方法能改善親子關系,為孩子的品格與未來賦能。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反映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群眾對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有著巨大的需求。
案例1:方某某訴胡某某離婚案
——離婚糾紛中以《家庭教育指導令》破解“父母離婚、子女受傷”困境,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案例2:杜某乙訴杜某甲探望糾紛案
——對父母放棄對未成年子女探望的司法審查與裁判路徑
案例3:李某訴王某等健康權糾紛案
——健全家庭教育聯動機制,助力解決學生欺凌問題
案例4:某區公安分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雙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案例5:某社區居委會申請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案
——公職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之司法實踐
案例6:某法院對服刑人員子女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案
——府院共筑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守護網,幫助服刑人員家庭走出困境
“家庭教育指導令”是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發出的一類法律文書,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不能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時,法院可以發出這樣的法律文書,強制性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以督促、指導其盡到家庭教育責任。
當前,青少年各類身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當。以往,對于自己的孩子該如何教育,家長關起門來有絕對的權威,2022年《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后,青少年嚴重的身心問題就從一件“家事”上升為“國事”。《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父母若未盡到家庭教育的責任就是違法行為,其后果之一是必須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這次公布的案例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的一些審判實例,反映了當前家庭教育的一些共性問題,也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帶來了很多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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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意識還有待加強
人民法院的審判嚴格遵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核心要求,強調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務時,必須優先考慮其身心健康和長遠利益。經過嚴格訓練的司法人員都會遵守這個原則,而這個原則卻在很多父母那里被有意無意忽視了。
案例之一是一個離婚案,父母雙方都不顧及孩子的心理狀態,把雙方激烈的矛盾直接展現給孩子,強調自己的正確,長期向孩子傳遞關系中的負面情緒,同時以工作忙為理由忽視對孩子的陪伴……最終讓孩子患上了抑郁癥。法院的判決責令父母在離婚過程中優先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況與情感需求,立即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并馬上前往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接受系統性指導。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是司法審判的一項原則,也應推廣開來,成為人們進行各類社會活動的一項前提和共識。未成年人需要優先的關注,需要特別的愛護,這本是常識,甚至是生物的天性,卻因為社會壓力、錯誤的認識和觀念而被有意無意忽視了。我們需要向每一對父母重申兩件事:一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弱,需要細心的特別保護和關注;二是孩童時期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如忽視、過高要求、虐待、情感剝奪、暴力管教等,可能對他們的心理、生理及社會功能產生深遠且多方面的傷害,這些傷害有的甚至會終身存在、難于治愈。從這次公布的案例來看,今后還需要我們做更廣泛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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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家庭亟須家庭教育指導
可以看到,在這些案例中,身心問題嚴重的未成年人多出自多元家庭,包括單親家庭、離異家庭、重組家庭、隔代撫養家庭等,多元家庭的孩子需要更多的關愛與引導。
案例之二,王某等9名學生對同學李某實施了言語侮辱、毆打等欺凌行為,導致李某受到身心傷害。經法庭調查,9名被告學生大多生活在離異的家庭中,其中一人還是父母雙亡。在這樣的家庭中,父母或監護人有的工作繁忙,疏于對孩子的關心和管教;有的親子關系緊張,孩子犯錯后非打即罵。其他案例中有問題的未成年人也多出自多元家庭,如案例之六,一個未成年人因母親早逝、父親犯罪服刑而罹患重度抑郁,多次出現自殘行為。
家庭是孩子生活的最重要場景。離異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的孩子及失去雙親的孩子,他們都經歷了家庭的重大變故,傷心、內疚、與親人分離的痛苦和被遺棄感、不安全感會讓他們尚很脆弱的神經系統受到強烈沖擊;在與同伴的交往中,他們也會有一種異類感和孤獨感,進而產生某種自卑;在這些多元家庭中,父母物理性的缺失也往往會帶來關愛、關注的不足。這都會讓這些孩子比同齡的其他孩子更易產生各類嚴重的心理問題、精神問題和道德問題。
對這樣的孩子,親屬、學校、社會都有義務付出更多。遭受家庭重大變故的孩子需要更多的關心、解釋、理解和陪伴;老師和同學也不要對多元家庭的孩子另眼相看,關心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他們的自尊心,不要讓他們有異類感和孤獨感,要創造一種包容、尊重的班級文化,老師還要有較高的情商,重點跟蹤、觀察這些孩子內心細微的變化……從這次公布的案例來看,對多元家庭孩子的關注、關愛肯定還是不足的,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為相關的家長、老師、親屬提供更具體的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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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常規化家庭教育指導
必須明確的是,需要司法介入、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案件一般是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嚴重影響的案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還是因為其他糾紛對簿公堂時才得以浮出水面,如離婚糾紛、探視權糾紛等,如果沒有這些糾紛,很多未成年人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也不會展現在外人面前。
即使這樣,2024年各地法院還是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3.7萬份,也就是說至少有3.7萬名家長被法院認定為不太合格的家長,需要到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進行為期不等的系統性學習,我們看到其中有的家長需要進行長達半年的學習;同時,2024年各地法院還判定598名家長為完全不合格的父母,依法撤銷了他們監護人資格。
司法干預下的家庭教育指導是最底線。防患未然,我們更應該花大力氣加強常規化的家庭教育指導。
一方面,目前尚有一小部分家長并沒有意識到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化大協作的背景下,人類已經遠離了原始社會、農耕社會的生存背景,這個時代的父母不是僅靠天性和本能就能做好的,需要學習。“學做父母”這個觀念還要廣泛宣傳,使之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還有更多家長承認在子女教育的過程中遇到了問題,迫切需要指導,想要學習,卻求學求助無門。2021年《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家長感覺平時在家庭教育上的困惑比較多和非常多的,兩項合計占比有80.7%。2022年浙江省寧波市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78.72%的父母認為家庭教育指導非常重要,69.52%的家長認為家庭教育指導的大眾化迫在眉睫。當前,家長遇到子女教育方面的問題,往往會選擇在網上搜索、找相關書籍、向朋友同事討教、自己摸索著處理、與家人商量等解決方式,這些方式都會牽扯到專業性和科學性的問題。
有學者建議培養更多合格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充實相應的指導機構,開展更廣泛、更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咨詢工作。還有不少專家學者建議強化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功能,因為孩子在學校學習,家長和老師都是孩子的教育者,學校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有先天的優勢。
但政協委員莊振文的調研卻顯示,家長遇到子女教育的問題選擇“求助學校”的比例還比較低,因為學校也缺乏家庭教育指導專職崗位,在很多具體的家庭教育問題上,學校和教師的專業性也不高。這些學者認為提升教師的家庭教育指導水平是當務之急,要讓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更有針對性、實用性,不能只是每學期在家長學校辦一兩個泛泛的講座,在學校網站或家長群推送一些家教文章,而是要讓家長有了子女教育方面的問題都能放心地向學校和教師求助,并能得到專業、科學的解決方案。
文章來源:《人民教育》2026年第2期,原標題:不容缺位的家庭教育指導
作者: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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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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