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們,征地拆遷時,補償金額多少全看評估報告!可不少人不知道,評估機構選得對不對,直接決定補償款夠不夠。很多地方拿“政府指定”當借口,強行安排評估機構,最后給出的評估價遠低于市場價,咱只能吃啞巴虧。其實法律早給咱撐腰了,評估機構不是政府說了算,被征收人有主導選擇權,單方指定就是違法,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結合法規和真實案例,把這事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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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劃紅線:政府單方指定評估機構,一律違法
很多村干部忽悠咱“評估機構得政府定”,全是騙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主導選定,行政機關無權單方指定。
核心流程:3步選定評估機構,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優先協商選定(最省事)
征收部門會提供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備選庫,被征收人要在規定時間內一起協商,達成一致后共同選定一家。比如村里征地,可組織村民一起討論,選大家都認可的機構,避免后續產生異議。
第二步:協商不成,投票或隨機選定
要是大家談不攏,就由征收部門組織,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也可以通過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全程要公開透明,還要做好記錄,接受被征收人監督,不能暗箱操作。
第三步:簽訂委托合同,明確權責
只有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選定機構后,征收部門才能出具委托書、簽訂委托合同,明確評估范圍、時間和標準。未按流程選定的,哪怕機構有資質,評估結果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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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指南:遇到違法指定,這么做追回合理補償
1. 拒絕認可:對政府單方指定的評估機構,直接拒絕配合,明確告知其行為違法,不簽署任何相關文件;
2. 提出異議:若已出具評估報告,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復核,復核后仍有異議的,可申請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
3. 依法追責:收集好政府指定機構的書面通知、評估報告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程序違法,要求重新選定機構評估,追回少拿的補償款。
實操提醒:一定要確認評估機構有合法資質,備選庫要公開公示,全程留存協商記錄、投票結果或搖號抽簽憑證,避免后續扯皮。
征地補償是農民的切身利益,鄉村振興既要推進建設,更要保障群眾權益。評估機構選定的話語權,咱必須攥在自己手里,別被“政府指定”忽悠,學會用法律守住本該屬于自己的補償款。你身邊有沒有遇到過單方指定評估機構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聊聊,點贊收藏,轉給要征地的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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