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某些職務犯罪正變得智能化、隱蔽化,更深地嵌入企業管理的日常流程之中。比如“內鬼”明明已經偷偷倒賣了公司49萬元的在售奢侈品,卻利用系統動手腳,讓貨物“空轉”。近日,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企業內鬼”職務侵占案件。
2025年1月,靜安轄區內一家知名奢侈品公司在一次內部系統操作培訓中發現了一批異常的物流訂單。系統中顯示,該批貨物在公司“辦公室”與“虛擬倉庫”間頻繁“往返”,始終處于“在途”狀態。這批訂單的操作人及簽收人均為同一人——供應鏈助理倪某。
東窗事發后,面對主管詢問,倪某承認違規操作,卻對貨物去向三緘其口,并于當晚提出辭職。公司隨即報警,一場利用企業數字化管理漏洞實施的犯罪浮出水面。原來,倪某為勞務派遣至該公司的員工,負責處理品牌產品的物流事宜,擁有在內部系統中調配貨物的關鍵權限。公安機關調取監控后發現,倪某每次將調配至“辦公室”的貨物重新打包,再通過快遞寄送出去,而貨物的目的地則是與該奢侈品公司有密切合作的經銷商倉庫地址。
經查,2024年8月起,倪某向經銷商公司的采購主管詹女士透露,公司有部分內賣產品可僅以市場價的3.5折出售。出于降低成本及采購需求,詹女士不定期向倪某提出采購的商品種類和數量,貨款由經銷商公司賬號轉賬至倪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事后證實該賬戶為其女友的個人賬戶。為掩蓋犯罪行跡,倪某還每周定時在公司系統內操作貨物,使其在“辦公室”與“虛擬倉庫”之間“空轉”,不斷更新物流日期,試圖瞞天過海。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間,近600件商品以這樣的方式被虛假“騰挪”后消失,公司損失約50萬元人民幣。2025年7月,倪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5年8月,公安機關將該案以倪某涉嫌職務侵占罪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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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檢察官手里,犯罪嫌疑人雖已供認不諱,但公司提交的丟失庫存數量與收購方簽收的商品數量并不一致,而這直接影響到后續的定罪量刑工作。
為確保案件細節經得起推敲,檢察官重點圍繞倪某的侵占手段、非法占有目的及犯罪數額等關鍵環節,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沿著兩條線繼續深挖,夯實證據鏈條:一是回到“原點”,盤清公司倉庫,涉案貨物是否確認丟失;二是找到“終點”,詢問經銷商公司詳細取證,厘清實際收到貨物與支付貨款的對應情況,確認未收貨部分的貨物性質。通過對系統記錄、入庫清單、聊天記錄、銀行賬戶明細等數據交叉比對,司法鑒定最終認定,有120余件為收購方已經付款,而倪某并未按約定時間發出的貨物。
因該部分未發貨的貨物仍處于公司的實際控制中,并未造成公司的損失,對于該部分貨物應當在其職務侵占的犯罪金額中予以扣除。經查明,2024年至2025年間,犯罪嫌疑人倪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多次私自將任職公司的品牌產品發貨至“辦公室”后低價出售,并將所得錢款占為己有。后定期操作將涉案產品在“辦公室”與“倉庫”之間來回調配,以此方式逃避查處,共侵吞公司產品合計價值人民幣49萬余元。2025年12月,靜安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倪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靜安區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期間,被告人已全額退賠贓款。同月,靜安區法院以被告人倪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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