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69萬元轉錯的那一刻,我感覺天塌下來了!”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一公司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李女士,在年關將至的忙碌中因疏忽操作,將公司一筆69萬元的款項,誤轉給曾與她有過房屋租賃往來的云南租客。
事忙手誤,69萬元公款“錯付千里”
“年關將至,工作多,我同時處理多筆轉賬,忙中出錯了!”1月29日,李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作為公司人力專員,她負責薪資及各類款項劃轉,轉賬當日核對信息時,誤將本應轉入公司指定賬戶的69萬元,填成了曾與她有過房屋租賃往來的一名云南租客,“他退租時我退過押金,賬號存著沒刪,工作太多太匆忙,核對時產生了失誤。”
李女士表示,發現這筆“錯款”轉賬成功后,她第一時間聯系對方,起初對方答應退款,可沒過多久突然變卦。“對方改口說必須云南昆明當地派出所通知他,才肯轉錢。”李女士急得眼眶發紅,“他臨時反悔,我這下徹底慌了。”
針對收款方的臨時變卦,李女士立刻聯系開戶行申請凍結對方賬戶,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銀行無法自行凍結他人賬戶。“經理告訴我,對方能每次取5000元,也能憑身份證調額全額取出。錢暫時還在,但風險太大,就怕他隨時轉走。”
“69萬元,不是私房錢,而是公司公款。若追不回,不僅飯碗難保,還可能面臨追償責任。”李女士說。
警方跨省聯動,緊急攔截“跑路”風險
情急之下,她抱著最后一絲希望報警求助,希望通過正規途徑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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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轉錯賬”后報警求助
記者了解到,李女士留存了完整證據:轉賬記錄、對方身份證信息、此前的房屋租賃資料一應俱全。
蘇州市公安局工業園區分局斜塘派出所民警劉相龍告訴記者,見到報警人李女士后,他們先安撫其情緒,再細致核實事件詳情,確認這是年末忙碌導致的操作失誤,排除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情形。“69萬元涉案金額巨大,且年末資金流動頻繁,一旦收款人轉移款項,追回難度會成倍增加。”
劉相龍表示,蘇州警方通過內部協查渠道對接了云南當地警方,并協助聯系收款人的開戶銀行,推動對涉案賬戶實施臨時風險管控,暫時阻斷了資金轉移的可能。
隨后,民警通過李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與這位身在云南的“收款人”進行溝通。“第一次打電話,對方很抗拒,還說‘你們管得著嗎’。”劉相龍反復闡明后果:“我們向對方釋法:這筆錢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若拒不返還,公司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在極端情況下,若存在惡意占有、轉移財產等行為,不排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最終經過多輪耐心溝通,收款人松口同意全額退款。但考慮到其遠在云南,且此次轉賬失誤系李女士個人操作導致,為保障退款過程合法合規,資金安全可控,雙方商定,“由李女士前往云南,在當地警方見證下完成退款。”劉相龍說。
千里赴滇,錯轉款項失而復得
“第二天一早我就飛昆明,心里又緊張又忐忑。”李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帶了民警幫忙整理的轉賬憑證、公司證明和協調函,“一個人去那么遠的地方,說實話有點怕,但想到民警已經跟云南當地警方對接好,又安心了不少。”
抵達云南昆明后,當地警方已在派出所等候。在當地派出所民警見證下,李女士與收款人當面核對轉賬信息、身份證信息及此前的房屋租賃記錄,確認無誤后,對方當場將69萬元全額轉回公司賬戶。
“收到款項‘到賬’的信息后,我蹲在派出所走廊里號啕大哭。”李女士說,“那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為錢哭,卻是最輕松的一次。”李女士感慨,“懸了兩天的心終于落地,整個人都輕了。”
事后,李女士送給斜塘派出所一面錦旗和一封手寫信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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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送給斜塘派出所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轉錯賬莫慌,警惕“秒凍賬戶”騙局
針對轉錯賬后的應急處置,蘇州一銀行在職員工吉女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人存在誤區:“認為銀行能直接凍結對方賬戶,其實不然。根據操作規范,只有法院、公安等司法機關出具正式法律文書,銀行才能對他人賬戶止付或凍結,個人和企業無權直接申請。”
吉女士建議,如不小心轉錯賬,要留存好證據,截圖保存轉賬憑證、聊天記錄、對方身份信息等關鍵材料,切勿刪除。同時嘗試聯系對方,看是否能夠請對方協助退回。“若無法聯系收款人或對方拒絕退款,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介入協調,必要時出具司法文書,為資金保全和維權提供支持。”
“年關將至,轉錯賬案例時有發生,像李女士這種大額轉賬、對方反悔的情況,直接報警是最穩妥高效的選擇,警方跨省協作機制能更快推動問題解決。”吉女士補充。
民警劉相龍也提醒,近期是資金劃轉高峰期,企業和個人辦理轉賬業務時,切勿因忙碌疏忽大意,務必仔細核對收款人姓名、賬號、開戶行等關鍵信息,避免操作失誤。
若不慎轉錯賬,切勿慌亂或與對方發生過激沖突,以免激化矛盾。應第一時間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求助,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財產安全。同時提高警惕,切勿輕信陌生“退款中介”“維權機構”,謹防二次詐騙。
律師解讀:錯轉款項不歸還絕非“無責”
“從法律層面看,收款人首先已構成不當得利。”蘇州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浩解釋,根據《民法典》第122條,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必須返還本金及法定孳息,“若像事件中最初那樣拒不配合,還可能因‘惡意得利’承擔利息損失等額外賠償責任。”
胡律師進一步分析,雖然69萬元數額巨大,但單純因收到錯轉款項后拒不歸還,一般屬于民事不當得利糾紛,通常不構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因為侵占罪要求行為人最初系合法持有他人財物,而錯轉款項的收款人自始缺乏合法占有依據。”
不過,胡律師強調,若收款人在明知款項系錯誤轉入的情況下,仍采取轉移、隱匿、揮霍等手段逃避返還義務,且存在虛構事實或欺騙行為,則不排除涉嫌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外,即便最終在警方勸解下退還了款項,若此前存在惡意拖延或損害行為,受害人仍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利息、資金占用損失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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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隔千里的網戀“女友”即使沒有見過面,男子的心已被對方所俘虜,為“她”的遭遇心疼不已,大方地轉賬撫慰情緒。殊不知,這都是假的,假身份、假聲音、假故事……
近日,浦東警方成功抓獲兩名使用變聲器軟件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何先生來到浦東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將自己的被騙經過悉數道來。他告訴民警,去年7月在某聊天軟件上認識了意中人“小蕊”,兩人特別聊得來,短短一周就成了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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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蕊”發給何先生的自拍
照片里的“小蕊”笑容如山花般爛漫,可身體卻和“林黛玉”一般,三天兩頭就往醫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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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蕊”發給何先生的自拍
“小蕊”:我來打吊針了,就是打個吊針下午就沒啥事了,你不用擔心,想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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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轉賬記錄
女友“小蕊”稱自己生病,何先生心疼不已,每月將大半收入轉給對方,希望女友照顧好自己。不久后,"小蕊"再次找到他,又以各種理由“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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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頁面
不舍讓女友“痛苦”,何先生紛紛應允,直到某一天女友突然不回信息了,何先生終于發現了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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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兩人聊天記錄
據警方調查了解到,何先生的女友“小蕊”其實是男的……還是兩個!這段期間的“甜蜜時光”都是"小蕊"施展的各種手段,為了騙取何先生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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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的女友“小蕊”其實是兩名男子
浦東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民警 孟冬華:我們根據何先生提供的證據材料、聯系人微信,通過微信后臺調取了數據,發現跟何先生聊天的兩個微信賬號的實際使用人是位于寧夏銀川的兩位男士,那么我們就鎖定他們是我們的犯罪嫌疑人,然后我們通過技術手段對他們進行上網追逃,后面在寧夏銀川警方的配合下,將二人順利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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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講述案情
5月14號,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呂某峰、白某駒成功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呂某峰交代了自己虛構“小蕊”的名字,在網上冒充女性結識網友,后以虛構出差沒有生活費、爺爺去世辦喪事、母親患癌等理由,向被害人何先生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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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向被害人何先生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
浦東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民警 王孫楠:他后面會有很多理由去騙這個被害人轉錢,比如說我今天要動個手術什么的,然后他就跑到醫院里去錄了一段在醫院里的視頻,總歸要說兩句話,他就開了個變聲器,然后再錄了一段視頻,就是我今天在看病什么,你要給我轉點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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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犯罪嫌疑人呂某峰、白某駒因涉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案件偵辦及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一步開展中。
警方提醒
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認識的好友、戀人,當對方提出轉賬要求,務必要謹慎,切勿隨意向對方提供賬號進行轉賬,若有異樣及時跟警方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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