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時報
春節假期臨近,北京石景山檢察院近期公布了一起“頂包”案,找人“頂包”者被判刑。檢察官提示,春節聚會飲酒切勿開車。
代駕李先生于兩個月前的一個晚上,騎自行車在路上漫無目的地閑逛,忽然注意到前方不遠處一輛黑色小轎車正停在馬路中央,道路中間的護欄被撞得歪在一旁。李先生暗自嘀咕:難道是司機撞上護欄了?這時,車內司機搖下車窗向他招手:“你是代駕吧?我的車現在動不了了,你上車坐我這兒來。”李先生發現,司機滿臉通紅,說話口齒不清,頓時警覺起來,果斷地拒絕了司機。
感覺蹊蹺的李先生佯裝離開,實則并未走遠,在一旁暗中觀察司機的一舉一動。果然,不一會兒,一男子趕來,司機下車后和該男子交流幾句,隨后便下車坐進后排座,后趕來的男子坐上了主駕駛位置。李先生立刻意識到,后來的那名男子是要給醉酒司機頂包,便馬上報了警。
經查,杜某在與朋友的聚會上開懷暢飲,酒足飯飽后,想著離家很近,自己開車回去應該不會出事。不料,他醉酒后駕車撞向護欄,車輪被撞壞,車輛無法繼續行駛。杜某本想叫來路過的代駕頂包,但對方拒絕,他只好叫自己的親戚前來頂包,妄圖偽裝成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自己則騎電動車逃離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后,杜某親戚一開始還堅稱是自己開的車,后在一番釋法說理下,很快就說出了實情。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 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綜合分析執法錄像及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認定被告人杜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杜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責,且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指使他人頂包,應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考慮到杜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經石景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杜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檢察官表示,杜某飲酒后本可找代駕或打車安全回家,卻因一時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最終釀成大錯。更令人惋惜的是,他不僅未及時悔改,還錯上加錯找人頂罪掩蓋事實,不僅惡化了其違法犯罪的性質,也暴露了其對法律的藐視和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嚴重破壞。
春節親友聚會多,檢察官提醒大家務必引以為戒。醉酒駕駛觸及違法紅線,要被追究刑責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行政處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切勿因一時貪杯或僥幸心理而以身試法,更不能一錯再錯。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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