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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信用卡及個人消費貸款催收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1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式發布《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這份涵蓋七章五十四條內容的新規,從催收行為定義、行為規范、外部機構管理等五個維度劃定“硬規矩”,為信用卡及個人消費貸款催收行業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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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違規催收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在不同社交平臺上,大量網友發帖吐槽暴力催收的經歷。有網友留言稱,自己僅是幫朋友填寫了貸款聯系人信息,就遭遇了持續半個月的騷擾電話,深夜11點仍有陌生號碼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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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曬出截圖,催收方不僅發送威脅性短信,還稱要將其個人借款時視頻發給家人、朋友、同事等身邊人,嚴重侵犯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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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高頻騷擾、泄露隱私、牽連無關人員的催收行為,讓不少網友苦不堪言,相關話題多次登上社交平臺熱搜,引發大眾對催收行業規范的強烈呼吁。
針對行業痛點,《指引》從五個核心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一是定義催收行為,對行業內的各類催收行為定義進行了明確。
二是建立催收行為規范,對社會關注的催收時間、頻次、聯系信息獲取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強調易理解可執行,設置了禁止紅線。
《指引》明確了剛性的時間與頻次要求:未經債務人同意,嚴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進行電話、外訪及其他形式催收;債務人電話未接通的,催收人員對同一聯系方式單日撥打次數不得超過6次。
同時,《指引》列出八大催收過程中的禁止行為“紅線”,具體包括:
(一)冒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名義追查債務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開展催收行為。外部催收機構以會員單位身份開展催收。
(二)通過散布他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采用恐嚇、辱罵、欺詐、威脅、暴力、涉黑等不當手段開展催收。
(三)采取誤導性表述虛構或夸大事實。以列入虛構的黑名單、虛構的不良信用數據庫為由開展催收。以虛假承諾、夸大債務數額、性質、法律后果為由開展催收。
(四)以催收名義收取額外費用,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新增借貸或非法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五)在公眾場所張貼催收公告、律師函等文書。
(六)外部催收機構在未經會員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私人手機電話聯系債務人等,使用私人手機或社交軟件發送催收語音、文字類信息等。
(七)未經同意,進入住宅等私人場所或債務人所在的相關辦公區域實施催收。
(八)采取其他違法違規的手段實施催收。
三是強化外部機構規范治理,明確了會員單位對外部催收機構管理的各項要求,建立約束機制。
《指引》要求會員單位強化主體責任,對合作催收機構實行白名單制管理,并在官網等渠道對委外催收機構實行公示制度。同時明確外部催收機構禁止事項,設立相關紅線,還新增了互聯網平臺催收行為約束條款,要求會員單位將互聯網平臺催收業務全面納入管理,落實穿透式監管。
四是加強催收業務內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機構內部管理能力,實現“治管結合”。
會員單位需建立健全催收業務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管理崗位,加強對自催團隊和外部催收機構的培訓、檢查與考核,同時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解決”的全流程管理體系。
五是發揮協會自律作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指引》結合催收工作熱點,鼓勵會員單位自主催收、推動技術創新、加強黑灰產治理;明確要加強自律管理,推動建立外部催收機構違法違規信息共享機制,聯合打擊逃廢債行為。
《指引》明確,會員單位催收業務應依法合規開展,在本《指引》的行為框架內實施,不得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抵制各種形式的違規催收和暴力催收。應當保障債務人的知情權,以顯著方式告知債務人歸還欠款的法定義務及逾期后果。
中國銀行業協會還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跟蹤指導,做好《指引》實施工作。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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