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巴蜀科學城中學校家委會要求學生繳納263.3元不明費用,分解收費、現金轉交、明細不公示的操作,讓家委會這一家校溝通組織再次站在風口浪尖。從政策誕生到現實變形,家委會的定位與邊界,值得所有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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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會并非憑空出現,而是中國基礎教育發展的產物。1988年,原國家教委在《中學德育大綱》中首次提出這一概念,彼時僅作為德育工作的輔助渠道;2010年,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家委會正式走入教育體系;2012年教育部出臺專項指導意見,賦予其參與學校管理、溝通家校關系的核心職能,后續《家庭教育促進法》與十三部門協同育人意見的出臺,更將其定位為家校社協同的重要橋梁 。從政策設計來看,家委會的存在本是為了擴大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教育更具溫度與共識,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但現實中,家委會卻屢屢偏離初心,甚至淪為違規收費的“幫兇”。此次重慶事件中,家委會收取的國防教育費、自編資料費等名目,均無官方收費依據,所謂“國防教育”只是一場火災逃生演習,“寒假大禮包”不過是幾本作業冊。更離譜的是,其刻意分解收費、現金轉交班主任、拒絕公示明細的操作,完全規避了財務監管,儼然成了學校或個人違規收費的“遮羞布”。而這并非個例,部分家委會動輒收取高額班費、為老師購買禮品,將自愿變成強制,將監督變成盲從,讓家長不堪其擾卻敢怒不敢言。
家委會的變味,本質是角色的錯位與監管的缺失。從政策層面,家委會并無任何收費主體資格,其核心職責是監督而非執行,更不能成為學校收費的“代理人”。而部分學校對家委會疏于指導,甚至默許、授意其違規操作,將本應由學校承擔的責任轉嫁出去,讓家委會成了“背鍋俠”;同時,家委會的選舉、運行缺乏明確的制度約束,部分成員一味迎合學校,忽視了全體家長的利益,最終讓橋梁變成了隔閡,讓信任變成了質疑。
家委會不該消失,但其必須回歸初心。政策的紅線早已明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違規收費,學校必須履行對家委會的指導與監管責任 。而家長也應拿起法律的武器,對不明收費勇敢說“不”,讓家委會真正由家長選舉、為家長發聲。唯有劃清學校、家委會的權責邊界,讓每一筆費用都曬在陽光下,讓家委會回歸溝通、監督的本質,才能讓家校協同走回正軌,讓教育遠離功利與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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