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通發生了一件讓全網都感到離譜的事。一名月薪過萬的員工,因為在上班時間單日累計在廁所里待了6個多小時,最后被公司直接開除。
這名員工不服氣,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賠償20多萬元。結果,法院審理認定該員工行是曠工,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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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男子劉某是南通某電路公司的員工,原本是負責廠區巡檢的專員。2023年2月,公司通過監控視頻發現,劉某經常長時間待在衛生間里“摸魚”。
最短一次,他在廁所待了一個多小時。最長一次,竟然達到了6小時21分鐘。算下來,他在那個月里,有11次長時間滯留衛生間,單次停留時間從30多分鐘到3個多小時不等。
被公司發現并解雇后,劉某覺得自己很冤。他辯解說,這是個人的生理需求,公司開除他是違法的,必須賠錢。
但是,法院看了監控記錄后,并沒有支持他的說法。法院認為,正常人上廁所,那是即去即回,幾分鐘就搞定了。劉某這種動不動就消失一上午、一下午的行為,已經完全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圍。
而且,他負責的是巡檢工作,并不需要長時間待在廁所里。他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在工作,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變相曠工。
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這種長時間脫崗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違紀。因此,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劉某的20多萬賠償金請求被直接駁回。
上廁所確實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公司也 不能無理限制。但是,權利一旦被濫用,性質就變了。把上班時間當成私人休息時間,打著生理需求的幌子逃避工作,這不僅是對自己職業的不負責,也是對公司的不誠信。
最終,法院守護的是公平正義,而不是員工的任性。對于這種試圖“帶薪如廁”變“帶薪休假”的行為,公司的規定和法律都不會縱容。
信息來源: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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