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峽導報
充錢送寵物
卡沒用完店家卻關門注銷
當初贈送的寵物該如何處置?
近日
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
因“充卡送狗”引發的合同糾紛
一起來看看
究竟怎么回事?
案情回顧:
充卡贈犬享優惠 店關后維權遇阻
2024年4月,市民小丹在廈門一家寵物店充值9000元,店家承諾為其贈送一只阿拉斯加犬,同時約定卡內余額可在店內消費并享受五折優惠。小丹同意后,多次使用該卡為贈送的阿拉斯加犬辦理洗澡、護理等服務。
然而半年后,小丹充值的原寵物店突然關門并辦理了注銷手續。寵物店客服告知小丹,可前往另一家新店繼續使用預付卡消費。但小丹前往新店消費時發現,新店不僅不認可原有的五折優惠,還多次出現“亂扣費”情況。
小丹就優惠履行及扣費問題與對方多次溝通,均未達成一致,遂提出退卡并退還剩余余額,卻被對方以“阿拉斯加犬已贈送”為由拒絕。協商無果后,小丹將新店及其經營者小李一并訴至海滄法院,要求退還卡內剩余余額7892元。
法院審理:
四大關鍵點厘清糾紛 贈品折價扣減
海滄法院經審理,圍繞案件核心爭議梳理出四大關鍵點,逐一作出認定:
關于合同主體,法院認為,小丹最初充值的寵物店已注銷,其債務應由原經營者小李個人承擔;新店雖為小丹提供過服務,但未明確承諾承接舊店債務,故不能認定為案涉合同主體。
關于是否構成違約,法院結合雙方聊天記錄查明,原寵物店店員曾明確承諾小丹可享受五折消費優惠,而后續無論是原店注銷還是新店拒絕履行優惠,均導致該承諾無法兌現,已構成根本違約;小丹充值的核心目的無法實現,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退款。
關于贈送寵物的處置,法院指出,阿拉斯加犬作為活體贈品,已由小丹飼養一段時間,從情感維系及動物權益保護角度出發,不宜返還。但該贈送行為本質是商家的促銷手段,其價值應在退款時折算扣除,結合小丹確認的犬只市場價2800元,法院對該價值予以采納。
關于卡內余額核算,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消費記錄及聊天內容,核減小丹已實際消費的金額,同時扣除其已享受的優惠及阿拉斯加犬的市場價值后,最終確定小李應退還的預付款金額。
法院判決:
經營者返還預付款,駁回其他訴求
綜合上述審理意見,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小李向小丹退還預付款6010.47元;駁回小丹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指出,該案中,消費者在門店儲值,門店向消費者贈送犬只,儲值金額可用于在門店購買寵物用品與寵物服務,屬于預付式合同。預付式合同與一般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消費者在門店儲值而非付現,目的不僅是獲取商品及服務,還有享受儲值優惠。然而在后續履行過程中,門店明確表示不能為消費者提供優惠,致使消費者儲值的目的落空,屬于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但本案中贈品犬只已跟隨消費者生活近一年時間,考慮到其作為寵物的特殊性,如果要求消費者向門店返還犬只,不但會傷害消費者的情感,一旦門店不愿或無法接收、飼養犬只,還會有犬只脫管的風險,與當事人及社會整體利益均不符。因此,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犬只仍由消費者持有,但其價值應計入已實際獲取的商品及服務總價予以適當扣減。
法官提醒:
預付消費四要點,規避維權風險
法官為廣大消費者防范預付式消費風險提出四點提醒:
一是看清合同主體,尤其是面對連鎖店、轉讓店時,務必明確債務承擔主體,避免后續維權無門;
二是正視贈品價值,切勿認為“白送即白得”,一旦發生退款,贈品通常需按市場價折價扣減;
三是留存關鍵證據,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消費明細、優惠承諾等,均需妥善保存,為維權提供支撐;
四是及時主張權利,若發現商家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或存在違約行為,應第一時間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避免權益受損。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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