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故事發于2月1日11時16分許,橙色龍門吊主梁先出現傾斜,隨后整體倒向外側路面,正好砸中下方的白色轎車,車身嚴重變形;緊隨其后的一輛黑色SUV緊急避讓,僅車頭輕微擦碰護欄。
我看了這個視頻,如果我是黑車司機,后半生估計就躺平了,啥都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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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最明顯的有幾點問題,但是在一條這樣的交通要道上,為什么拆除龍門架不選擇夜晚凌晨以后呢?
如果能在夜間短時間封閉完成拆除是最好的方案。否則如果必須在白天進行拆除,那么應該要兩邊封路才對啊。
正常拆除龍門吊,那么按步驟來說,要分這么幾個步驟。
第一步,看資質。
調查首先會查這臺龍門吊本身的情況,有沒有正規的產權備案,是不是符合安全標準。更重要的是,干這個拆除活兒的單位,有沒有相應的專業資質?操作那些大型機械的工人,有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這就像你不能讓一個沒有駕照的人去開大貨車一樣,拆除大型起重機械是個技術活,更是個風險活,沒資質就干,是嚴重違規的第一步。
第二步,定方案。
在真正動手拆之前,按照規定,必須有一份詳細的拆除專項施工方案。這份方案不是隨便寫寫的,它得說明白先拆哪、后拆哪,用什么方法拆,可能會有什么風險,以及怎么預防。這份方案通常還需要經過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光有紙面方案還不行,在開工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就是把方案里的要點、風險、安全措施,面對面、清清楚楚地告訴每一個要干活的人,并且讓他們簽字確認。如果沒方案就蠻干,或者方案是照抄的根本不切實際,又或者只是開了個會走形式、工人根本沒聽明白,那這個環節就等于形同虛設,不出事是僥幸,出事是必然。
第三步,現場警戒。 這是最動態、也最致命的一環。調查會仔細還原事發當時的操作過程:現場指揮的人是怎么下令的?工人們是不是嚴格按照審批過的方案在操作?有沒有出現為了圖快、圖省事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情況?比如,是不是該先加固的沒加固,該分塊拆的卻想整體放倒?同時,現場的警戒和安全措施到沒到位?像這種大型拆除,作業區域必須嚴格隔離出來,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甚至可能要安排專人看著,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如果這些現場管控措施沒做好,一旦出事,傷害就很容易擴大到工地之外,就像這次事故波及到了路面的車輛。現在我就不明白為什么在最重要拆的時候不封路。封路絕對可以避免這個問題,最多也就封半天路都可以搞定了。
第四步,檢查確認。 在啟動拆除作業前,有沒有對龍門吊的關鍵部位,特別是像這次出事的支腿,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結構是不是穩固?連接部位有沒有隱患?安全裝置還起不起作用?這個檢查不是走過場,而是要留下記錄、確認簽字。如果沒做這個最后的體檢就匆忙開工,那就是對安全的極端漠視。
而且拆的時候,遵循順序:嚴格遵循 自上而下、后裝先拆 原則。先拆天梁、纜風繩或附墻架,再逐節拆除標準節。從現場照片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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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從嚴格遵循 自上而下、后裝先拆原則的。但是警戒的問題做得我認為是不夠的。還有就是支腿的安全檢查,這肯定是有問題的。
當然了,上面說的這些,都是調查類似事故時常規的、重點要看的方面。當然,具體到武漢這起事故,到底哪個環節是主因,或者是不是多個環節同時失效導致的,需要等待嚴謹的調查結論。
不過一旦調查證實,事故確實是因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造成的,那么追責將是全面而嚴厲的。這種責任不是單一的一種,而是覆蓋了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首先是刑事責任,這是最嚴厲的。如果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就可能觸犯刑法。常見的罪名比如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誰可能攤上這個責任呢?
直接在現場指揮或者違規操作的工人、班組長,負責整個項目安全管理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甚至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僅是個人,如果單位的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導致事故發生,單位本身也可能被判定構成犯罪,面臨罰金。對個人來說,判刑可不是鬧著玩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是行政責任,這涉及到相關的部門(比如應急管理局、住建局)會對涉事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對單位來說,可能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巨額罰款,被勒令停業整頓,最嚴重的可能會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后就不能再干這行了。對個人來說,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可能會被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多少年的積累瞬間歸零,或者在一段時間內甚至終身不得再擔任此類職務。這種處罰,在行業內的震懾力是非常大的。
最后是民事責任,這關乎賠償。事故造成了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受害者及其家屬依法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通常是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及在這件事上有過錯的分包單位、設備租賃方等。賠償的范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傷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還有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這部分責任,是必須要對受害者家庭做出的經濟上的彌補。
那么是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需同時滿足以下核心要件:
行為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事故發生在地鐵工地龍門吊的拆除作業環節,完全符合此要件。
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雖然具體違規細節有待調查,但龍門吊在拆除中傾倒并波及場外公共道路,高度疑似存在違規操作或安全管理缺失。
造成了法定的嚴重后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即屬于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本次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已達到了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
不過,武漢這起龍門吊倒塌事故,如果想了解最權威、最準確的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也只能耐心等待武漢市應急管理局等官方渠道發布的最終調查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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