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隱私、煽動辱罵……
網絡直播間豈能淪為
恣意傷人的“暴戾舞臺”?
近日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
懲治網絡暴力典型案例
依法對社交平臺上
“按鍵傷人”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再次為網絡言論劃清了法律底線
通報案情顯示,2024年某日晚,被告人吉某、吳某因與被害人有舊怨,在抖音平臺策劃了一場惡意攻擊。吉某通過連麥方式進入吳某的直播間,公然散布涉及被害人隱私的不實信息,導致評論區迅速被低俗侮辱性言論淹沒,演變成一場針對被害人的集體網絡暴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高郵法院刑庭法官周飛指出:“兩名被告人以直播連麥形式編造虛假隱私,公然侮辱被害人,貶損其人格,引發大量網民圍觀并發表侮辱性評論,情節嚴重。此后被害人不堪受辱服藥自殺,幸而送醫及時,未危及生命。”
案發后,二人因涉嫌侮辱罪被提起公訴。審理期間,被害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高郵法院經審理
認定兩被告人在直播中編造事實
煽動辱罵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
依法判處
吉某、吳某各有期徒刑八個月
并判令二人連帶賠償被害人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5萬余元。
法院鄭重警示
網絡暴力傳播迅速、影響廣泛,極易導致被害人陷入“社會性死亡”甚至發生生命危險。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權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來源:揚州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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