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89,明知對方詐騙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為詐騙罪。
1、楊某石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跨境電信網絡犯罪案例之五。
2、被告人楊某石,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3、楊某石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明知李某東、兵仔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將其非法獲取的50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二人,李某東被抓獲后,楊某石開始直接向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經統計,境外王某、老錢、成哥等電信網絡詐騙團隊使用楊某石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441起,累計詐騙金額1188萬,楊某石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897萬。
4、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院一審判決楊某石詐騙罪10年6個月,罰金30萬。
5、司法觀點,楊某石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本案中,楊某石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為下游犯罪提供“詐騙線索”,不僅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且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楊某石的行為認定為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定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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