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精選出35個典型案例
啟動2025年人民法院報十大案件
線上評選活動
河南法院
案例13——“許昌某商貿公司、于某訴
柴某、溫某等商業詆毀、名譽侵權案”入選
歡迎您積極參與、踴躍投票!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借助被告溫某實名注冊的抖音賬號“柴懟懟”在網絡社交媒體抖音、快手、小紅書等多個平臺不斷發布涉及許昌市某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盈利模式、產品質量、企業商譽、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個人名譽的視頻,惡意抹黑詆毀,并借機吸粉引流帶貨。“柴懟懟”多次在視頻中辱罵于某來為“邪教頭子”“有前科”,勾結黑惡勢力、邪教,組織他人網暴、偷稅漏稅等侮辱言辭。針對“柴懟懟”不當言論,于某亦通過網絡賬號發聲回應,雙方論戰形成重大輿情事件。4月25日,許昌某商貿公司、于某以商業詆毀、名譽權糾紛為由向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柴某等四被告刪除侵權視頻、書面致歉并在視頻賬號發布、賠償各項損失600萬元。
許昌中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構成侵權,判決四被告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視頻、發布致歉聲明并在視頻賬號發布,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60萬元。
推薦理由
本案是依法規制網絡“黑嘴”惡意詆毀抹黑企業商譽和企業家個人尊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近年來,一些針對企業和企業創始人的網絡謠言不斷出現。發布者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當商業評價的范疇,通過制造話題、炒作熱點、吸引流量并從中獲利,成為企業“維權之痛、承壓之重、發展之困”。
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網絡環境也是營商環境”的理念,既厘清輿論監督與惡意侵權、正當批評與商業詆毀的界限,判令責任主體承擔商業詆毀、名譽侵權責任,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又聚焦網絡侵權形態,向自媒體平臺發送行為保全禁令,壓實網絡平臺謠言治理責任,取得了“網絡黑嘴必規制、侵權損害需擔責、企業商譽受保護”的良好效果。
投票通道
1.請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天平陽光APP”并注冊登錄,在首頁點擊進入“人民法院報十大案件投票入口”投票頁面。
![]()
2.選擇案例13后下拉至頁面下方點擊“提交投票”
![]()
投票時間: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8日
投票方式:每次投票最多選10個案件,每天限投1次。
來 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