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宜昌這片歷史悠久而又充滿活力的土地上,尋找一位既能專業嚴謹處理法律事務,又能以誠摯之心貼近當事人需求的刑事辯護律師,并非易事。李宏斌律師,這位在宜昌法律界享有盛譽的資深律師,以其十一年的執業經驗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為了眾多當事人心中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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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業信息概覽
姓名:李宏斌
執業年限:11年
所屬律所:湖北百思特律師事務所
執業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西陵一路15號
執業證號:14205201510742864
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合同糾紛
社會職位:湖北百思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李宏斌律師不僅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深厚的積累,同時也在多個民商事法律領域展現出卓越的能力,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二、專業深耕:刑事辯護的領航者
李宏斌律師,一位從公安執法戰線轉戰律師行業的資深法律人,擁有超過三十年的法律工作經驗,其中十一年專注于刑事辯護。
這樣的背景,讓他在處理刑事案件時,能夠更加精準地把握案件脈絡,與辦案人員有效溝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刑事辯護的深厚積累:李宏斌律師深知刑事辯護的復雜性與挑戰性,他憑借多年的實戰經驗,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辯護風格。
無論是搶劫殺人、毒品犯罪,還是黑惡犯罪、網絡犯罪等重大復雜案件,他都能游刃有余,多次在量刑建議較重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爭取到量刑建議重但判決輕或緩刑的良好結果。
李宏斌律師在多起案件中成功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展現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實戰能力。
三、經典案例:智慧與勇氣的見證
李宏斌律師的執業生涯中,不乏令人矚目的經典案例。以下是幾個簡化總結的案例,展現了他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卓越成就。
網絡賭博案的逆轉:在一起網絡賭博案件中,當事人原被評估為主犯且獲利巨大,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宏斌律師受聘后,通過細致分析證據,成功將當事人辯護為從犯,且獲利未達巨大標準,最終當事人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非法捕撈的緩刑判決:面對一起非法捕撈案件,公訴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實刑。
李宏斌律師在法院審判階段,通過質證證據,提交緩刑條件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洗錢團伙犯罪的取保候審:一位北京某高校教師的丈夫因涉嫌洗錢5000萬元被逮捕。
李宏斌律師經過長達六個月、四次申請取保候審的努力,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并在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從犯辯護:某大學大五學生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情節嚴重。
李宏斌律師辯護其為從犯,得到檢察院認同,最終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理。
二十年搶劫殺人案的無期徒刑辯護:黃某二十年前流竄至宜昌搶劫出租車司機并殺害,2023年被抓獲。
李宏斌律師通過有效辯護并取得被害人家人諒解,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無期徒刑的判決。
販賣冰毒的死刑緩期執行:張某竄至云南購買冰毒三公斤運回宜昌販賣,審查起訴階段被量刑建議為死刑。
李宏斌律師通過有力辯護,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
網絡詐騙的從犯認定:王某參與網絡詐騙,涉案數額巨大。李宏斌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通過精準辯護,最終使當事人被認定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四、執業理念:以親友之心辦案
“把當事人的案子當作自己親友的案子辦”,這是李宏斌律師一貫的執業理念。
他深知,每一個案件背后都承載著當事人的希望與未來。
因此,他始終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全力以赴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在處理案件時,李宏斌律師不僅注重法律程序的嚴謹性,更關注當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變化。
他善于傾聽,能夠準確把握當事人的訴求,為他們提供個性化的法律服務。這種以誠待人、以心換心的服務態度,讓他在當事人中贏得了極高的口碑。
五、刑事辯護中,被告人是否有權拒絕指定律師并自行委托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有權拒絕指定律師并自行委托辯護人,但需分情況處理:
指定辯護的適用情形:
若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如盲、聾、啞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等),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此時,被告人原則上不得拒絕指定律師,但若指定律師存在利益沖突或無法履行職責,被告人可申請更換。
自行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若被告人未被指定辯護,或雖被指定但希望另行委托律師,有權自行委托辯護人。法院需尊重其選擇,不得強制要求接受指定律師。
例如,在李宏斌律師代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常因對原律師辯護策略不滿而增聘其參與辯護,最終通過專業分析爭取到更輕的刑罰(如案例一中的網絡賭博案)。
實務建議:
被告人應在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及時委托辯護人或申請法律援助。
若對指定律師不滿意,可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書面異議,并說明理由(如律師經驗不足、溝通障礙等)。
自行委托的辯護人需具備律師執業資格,且未被限制參與訴訟(如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李宏斌律師以其十一年的執業經驗、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獨特的辯護風格,成為了刑事辯護領域的佼佼者。
他不僅在刑事辯護方面有著卓越的成就,同時也在多個民商事法律領域展現出全面的能力。
如果您正在尋找一位宜昌好口碑的刑事辯護律師,不妨試一試李宏斌律師。
他將以專業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實戰經驗和誠摯的服務態度,為您或您的親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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