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高靖凱)餐飲服務企業往往會在經營場所提供有償租賃的充電寶,不僅便利消費者,同時也能為企業獲取收益。王林(化名)與藍天公司(化名)簽訂《充電寶合作協議》,約定藍天公司為王林提供一套8倉充電寶機柜(含充電寶),雙方每月按照系統比例確認分成。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王林經營的火鍋店注銷但未返還充電寶機柜設備,藍天公司多次溝通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署的《充電寶合作協議》并賠償設備損失1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確認雙方《充電寶合作協議》解除,王林賠償設備損失1000元。
藍天公司訴稱,2023年3月,王林與藍天公司簽署《充電寶合作協議》,約定由藍天公司為王林經營的門店提供智能充電設備。藍天公司按照智能充電設備的月度訂單收益,扣除經營費用后進行分成結算。現王林關停門店,導致藍天公司無法取回設備。經多次協商,王林未退還設備也未賠償,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署的《充電寶合作協議》并賠償損失1000元。
王林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及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藍天公司與王林簽署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藍天公司依約交付智能充電設備并提供服務后,王林未按合同約定在經營時間內持續提供通電供用戶使用,違反合同主要義務,應屬違約。因《協議》中明確約定“自動續期條款”,藍天公司雖未主動續期,但雙方未提出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期。現藍天公司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王林違反合同主要義務,致使藍天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王林經營的火鍋店已于2024年1月辦理注銷登記,此后藍天公司聯系王林返還設備未果,符合《協議》約定的賠償情形,藍天公司請求王林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王林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視為放棄相應答辯與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簽署的《充電寶合作協議》解除,王林賠償藍天公司設備損失1000元。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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