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菜中毒”夫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抓,將面臨怎樣的刑罰?商家和平臺的損失該怎么辦?對此,北京律師葛樹春進行了詳細解讀,并提供了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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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說,盡管官方通報,該夫妻二人涉嫌敲詐勒索罪,但是我認為,該夫妻的核心行為本質是“蓄意制造虛假中毒事件”,其刑事追責應聚焦投放危險物質罪與詐騙罪(未遂) ,兩罪疊加的社會危害性與量刑力度更符合他們的行為本質。
從投放危險物質罪來看,二人故意使用溴鼠靈(劇毒殺鼠劑)制造中毒假象,該物質屬國家管制劇毒物品,若處置不當(如殘留餐具、丟棄菜葉被他人接觸),可能危害不特定公眾健康,就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要件。
即便未造成他人傷亡,僅投放劇毒物質的行為本身,就可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從詐騙罪(未遂)來看,二人虛構食用娃娃菜中毒事實,意圖騙取商家與平臺巨額賠償,完全符合詐騙罪虛構事實、非法占有的核心特征。
雖因警方介入未得逞,但屬“犯罪未遂”,結合其索要“數十萬元賠償”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仍可能面臨3-10年有期徒刑,且“自傷騙賠”的主觀惡性將作為量刑加重情節考量。
商家與平臺的角度追償路徑,兼顧經濟與名譽救濟!
商家與平臺的損失需分主體、分類型主張,既包括直接經濟損失,也涵蓋名譽權損害的修復訴求。
對于涉事商家,損失核心是名譽權受損+經營中斷損失。依據《民法典》(名譽權)與(過錯責任),商家可起訴要求夫妻二人在電商平臺、權威媒體發布澄清聲明,消除負面影響
同時提交店鋪營收流水、流量下滑數據、調查取證費用憑證等,主張實際經營損失賠償。若因事件導致店鋪注銷或長期無法正常運營,還可依法主張合理的預期盈利損失。
對于網購平臺,損失集中在公信力損耗+額外運營成本。平臺可依據用戶服務協議中禁止惡意濫用平臺機制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公關宣傳費、客服加班成本等直接支出。
同時行使平臺管理權限,將二人列入永久黑名單,限制其使用平臺所有服務,并向行業共享惡意用戶信息,構建聯合懲戒機制。
另外,還要從個案漏洞看制度優化,筑牢風險防線
該事件暴露了網購糾紛處理、食品安全輿情應對中的關鍵漏洞,需通過制度完善強化源頭治理。
首先,電商平臺需升級理賠審核機制。當前“優先賠付、后核真相”的模式易被惡意利用,平臺應建立“食品類索賠專項核查規則”,對索賠金額異常、癥狀不符合常規中毒表現、缺乏完整證據鏈的情況,觸發人工復核,要求消費者提供醫院完整診斷記錄、第三方權威檢測報告等核心憑證,杜絕虛假索賠。
葛樹春強調,還有就是要構建食品安全輿情快速響應體系。事件發生近兩個月后官方才通報,導致謠言擴散、商家受損。需由公安、市場監管、網信部門聯動,對引發廣泛關注的食品安全類輿情,48小時內介入調查并發布階段性進展,及時澄清事實,既穩定公眾情緒,也為商家提供及時的聲譽保護。
最重要的是,強化劇毒物品流通管控。溴鼠靈等劇毒殺鼠劑的隨意獲取,是事件發生的重要前提。
需嚴格落實劇毒物品銷售備案制度,要求商家核查購買人身份信息、說明使用用途,同時加強對網絡平臺銷售劇毒物品的監管,堵住流通漏洞,從源頭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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