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法官質問業主:為何拒不繳納物業費?誰能想到,業主的一句反問:“不交稅違法,那不交費就一定違法嗎?”瞬間引發全網熱議!
這一畫面,直接將小區里最常見的物業費矛盾擺到了臺面上。要知道,如今不少小區都深陷物業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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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總因物業保潔不到位,設施維修不及時,安保形同虛設等服務不達標問題拒交費用。
而物業這邊則以“違約”為由強硬催收,甚至使出停水停電,貼欠費通知等極端手段,雙方各執一詞,矛盾不斷。
可實際上,很多業主壓根不知道自己有合法拒交或減免物業費的權利,也有不少物業在收費和催收過程中,早已觸碰了法律紅線。
花了錢卻沒享受到對應的服務,任誰心里都憋著一股氣,咱們業主的維權從來都不是故意賴賬,只是想要一個權利和義務的對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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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等住進去發現服務有問題,回頭再看合同才發現,里面把業主按時繳費,逾期要付違約金的條款寫得明明白白,甚至連按日3‰付違約金都標得清清楚楚。
可關于物業該提供的服務,就只有“定期保潔”,“維護設施”這類模糊的話,既沒說清一周掃幾次地,也沒寫明電梯壞了幾天內必須修,這樣的合同簽了,后續鬧矛盾也成了必然。
更讓業主覺得不合理的是,很多小區的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直接指定的,咱們業主從始至終都沒參與過選擇,甚至連一次正式的業主大會都沒開過。
后續物業想繼續干,也沒經過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這樣的物業,收物業費的底氣其實本就站不住腳。
當然從實際情況來看,法院一般也不會因為保安態度差一次,電梯壞過一回,就支持業主全額拒交物業費,大多是查清楚服務問題后,按比例減免20%到50%的費用,但要是遇到這三種情況,咱們業主想暫緩或不交物業費,往往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一種就是房子還沒正式交付的情況,只要咱們沒簽收房通知書,沒完成房屋驗收,哪怕開發商說要預收一年的物業費,咱們也能直接拒絕。
因為按規定,這種沒交付的房子,物業費本就該由開發商來承擔,拿著驗收單據和收房通知書,就能讓開發商自己補繳。
第二種是房子長期空置的,只要房子連續空了6個月以上,提前在物業和居委會走個報備手續,不管是書面報備還是在APP上操作都行,就能按比例少交物業費。
但各地比例不一樣,大多是50%到90%,一線城市不少小區是按70%收,具體的規矩在本地發改委或住建局官網上都能查到。
第三種就是物業的服務嚴重不達標,比如小區垃圾堆了一個星期沒人清,電梯壞了十五天以上還沒人修,小區里90%的監控都是壞的,這些情況只要留好證據,就能申請減免甚至階段性拒交物業費。
而物業在催收物業費的過程中,也有三條明明白白的紅線,碰了就是違法。
第一條就是擅自停水停電,哪怕只停一天,也是違反了電力和供水相關的規定,業主可以直接投訴,物業輕則被責令恢復供水供電,重則還要被罰款。
第二條是隨意泄露業主隱私,在小區公告欄貼欠費業主的姓名、房號,甚至把手機號也公之于眾,這就侵犯了業主的個人信息,哪怕欠費只有幾百塊,業主也能要求物業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條就是違規收費,比如沒跟業主商量,就把物業費單價漲了幾毛錢,或者新增什么電梯廣告管理費,裝修電梯使用費。
這些收費只要沒經過業主大會同意,也沒拿到物價部門的批復,就是價格違法行為,每年12315公布的典型案例里,三成以上都是物業的這類問題。
其實咱們業主遇到物業費糾紛,不用急著鬧上法庭,先把該留的證據準備好才是最實在的,總共就三類材料,人人都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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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走到開庭這一步,咱們也不用跟法官羅列一堆雞毛蒜皮的小事,就盯著三個問題說就行:這份物業服務合同是不是合規的,物業到底有沒有履行主要的服務義務、自己是依據哪條法律來主張權利的,這樣比說再多細節都管用,也更容易得到法官的認可。
不得不說的是,物業費的矛盾,似乎成了很多小區解不開的結,有人說業主太較真,物業服務難免有疏漏,直接拒交物業費太極端,不如先找物業協商整改,能和平解決就不用鬧上法庭;
也有人覺得,物業就是抓住了業主怕麻煩的心理,服務差還理直氣壯收費,只有硬氣拒交才能倒逼物業提升服務,一味妥協只會讓物業變本加厲。
還有人說,其實物業也有自己的難處,部分業主長期欠費,導致物業資金不足,服務質量自然上不去,最后陷入“服務差—拒交費—服務更差”的惡性循環。
面對物業服務不達標,你到底會選擇直接拒交物業費,還是先找物業協商溝通?
如果物業觸碰了停水停電、亂收費這些紅線,你會默默忍受圖省事,還是收集證據堅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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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這種矛盾,到底該怎么打破惡性循環,讓雙方都能做到權利和義務對等?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和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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