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吉林網)
轉自: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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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長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長春市2026年“迎新春”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二場),中國吉林網、吉刻新聞記者獲悉,春節臨近,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將進入高峰期。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區域人員集中,高樓林立,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或傷人事故。對此,長春市公安局將嚴格執行《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統籌做好禁燃宣傳、燃放管控、運輸監管和依法查處等工作。
強化全覆蓋宣傳。堅持線上線下宣傳同步發力,線下宣傳聯合企事業單位、公園景區、商家店鋪等社會力量,依托全市派出所、警務站、街面大屏、公交地鐵站、出租車等載體,通過滾動播放禁燃標語、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條幅等形式,把長春市“四環路以內的區域禁止燃放、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規定內容講清楚。
強化社會面巡查。對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區域開展動態巡查,在小年、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加大巡邏密度,同時利用警航無人機進行空中巡查,對違法燃放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查處”。此外,對在四環路以外舉辦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依法嚴格審批、嚴格檢查,綜合研判場地安全距離、人員聚集情況,確保燃放活動安全有序;對非經批準擅自舉行的大型燃放活動將依法處罰。
此外,還將強化道路運輸監管,從源頭杜絕不合格運輸主體參與煙花爆竹運輸。同時,加強客運站安全檢查,堅決防止乘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強化違法行為查處。會同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違法犯罪。針對四環路以內區域違規燃放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常態化管控機制。重點查處無照經營、嚴厲打擊網上售賣郵寄、送貨上門,以及利用廂式貨車、面包車等流動攤位違規售賣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對相關案件追根溯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借此機會也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自覺遵守規定,不在四環路以內區域燃放、購買、儲存煙花爆竹。
主動參與監督,發現違規燃放、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共同維護城市公共安全。
特別提示:
根據《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長春市四環路以外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山林、園林、綠地、水源地等生態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
(二)鐵路線路、輸變電、輸油(氣)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三)國家機關、廣播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機構;
(四)集貿市場、商場、車站(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
(五)高層建筑物、房屋密集區、停車場;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和加油(氣)站;
(七)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橋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間;
(九)檔案館、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
同時,遇有氣象部門發布的6級以上大風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氣預警信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中國吉林網 吉刻新聞記者 王昕 文/圖
初審: 郭龍
復審: 孫曉云
終審: 張彥梅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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