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正在目睹一場全球范圍內最大規模的科技產品“召回”,召回的對象,是讓無數人沉迷的社交媒體。
近期,全球多國紛紛針對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制定“史上最嚴禁令”,澳大利亞、法國、芬蘭等國紛紛立法,禁止 16 歲或 15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平臺。
這不是數字時代的倒退,更不是對青少年自由的剝奪,反而是一場遲到的“召回”。
這些禁令的核心目標,是去修正過去十幾年,對全球青少年疏于監管、放任發展的錯誤。這就像公共場所禁煙、青少年禁酒一樣,是早就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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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們談論社交媒體對孩子的影響,總是在“堵”還是“疏”之間搖擺。家長們被告知要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被鼓勵開設“信息素養課”。這些聽上去政治正確,但實踐中基本等于放棄治療。因為問題的根源,從來就不是孩子不懂事,也不是家長不盡責。
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們把一群大腦仍在高速發育、自我調節能力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直接扔進了一個由最頂尖的心理學家和程序員設計的,以“最大化用戶在線時長”為唯一目標的算法黑箱里。
這無異于把一個孩子鎖在糖果工廠里,然后指責他為什么吃壞了牙齒,并要求他通過學習營養學知識來抵制誘惑。這種期望毫無道理,這種指責不負責任。
現在,政府監管部門終于認識到:未成年人的大腦發育,是一項比科技公司財報更需要被保護的公共資產。
今天的社交媒體,與十年前的“社交網絡”,已經不是同一種產品。
早期的互聯網,如 BBS 論壇、人人網、貼吧,其核心功能是“連接”。用戶主動尋找興趣相投的社群,與現實生活中的朋友保持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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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設計邏輯是工具性的,服務于用戶的社交需求。那時,線下活動是線上交流的自然延伸。
從移動互聯網開始,這些社交媒體的核心邏輯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從“連接”轉向了“消費”。商業模式的成功,不再取決于你認識了多少人,而在于你能在信息流里停留多久。
這種模式的驅動力,就是我們常說的“算法推薦”。
但“算法”這個詞過于中性,它的實質是一套基于用戶行為數據、以最大化“參與度”為目標的優化系統。“算法推薦”系統是現代社交媒體的引擎,也是其“成癮性”的根源。
如今的社交媒體算法有幾個關鍵特征:
第二是個性化推薦:App 上不再是你關注什么就看到什么,而是平臺認為什么能最大限度地留住你,就給你看什么。
這套系統極其擅長識別能激發強烈情緒的內容,無論是憤怒、恐懼、嫉妒還是短暫的愉悅。
高質量、有深度的內容,在“激發情緒”這個指標上,往往不如低俗、煽動性或極端的內容。
第三則是短格式內容:短視頻的崛起,將信息消費的單位時間壓縮到極致。這極大地降低了用戶投入認知資源的門檻,但也訓練了大腦習慣于高頻、碎片化的刺激,從而侵蝕了深度閱讀和長時間專注的能力。
當這三者結合,社交媒體就從一個“社交廣場”變成了一個精心設計的“數字黑箱”。
用戶不再是主動的社交者,而是被動的、被算法持續投喂刺激的消費者。芬蘭研究員 Silja Kosola 將此形容為一場“不受控制的人類實驗”。
我們正在把一代青少年,在他們大腦發育最關鍵的“敏感期”,完全暴露在這個實驗環境中。
在監管中,一個核心問題是:年齡線劃在哪里?
紐約大學社會心理學家喬納森·海特 (Jonathan Haidt) 在他的著作《焦慮的一代》中給出了一個基于神經科學的論證:16 歲,且不設“家長同意”的后門。
這個論點的核心在于一個概念:“青春期的敏感期”。
青春期,尤其是 11 到 15 歲這個階段,是人類大腦進行第二次大規模發育時期。大腦的可塑性極強,用進廢退的原則在這里體現得淋漓盡致。
神經科學有句名言:“一起放電的神經元會連接在一起”。
如果一個美國青少年平均每天在社交媒體上花費近五個小時,這意味著他們的大腦正在被點贊、評論、刷新、比較這些行為所塑造。
那些負責深度思考、專注和面對面社交的神經回路,因為使用頻率降低而被削弱。
青春期的生理發育是有明確時間表的。大規模人口研究顯示,女孩的性發育中位數年齡在 15 至 16 歲之間,而男孩則更晚,大約在 16 或 17 歲。
換句話說,在 15 歲生日那天,至少有一半的女孩和絕大多數男孩,仍處在生理和大腦的劇烈動蕩期。他們的前額葉皮層(負責沖動控制、風險評估和長遠規劃的“大腦CEO”)要到 25 歲左右才能完全成熟。
所以,將年齡線設置在 16 歲,并不是一個拍腦袋的決定。
這是為了讓絕大多數青少年,尤其是發育較晚的男孩,能夠在一個大腦相對穩定、自我調節能力稍強的階段,再去接觸這個強大的社交機器。這多出來的一年,對大腦的永久性塑造至關重要。
至于為什么不能有“家長同意”的選項,答案在于經濟學中的一個經典模型:集體行動困境。
當所有孩子都在喊“別人都有,就我沒有”時,沒有幾個家長能頂住壓力。即使你明知對孩子不好,但為了不讓他被社交孤立,你只能被迫同意。
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對每個個體來說,最優選擇(讓我的孩子加入)導致了集體性的次優結果(所有孩子都過早進入社交媒體)。
打破這種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通過外部強制力,創造一個新的社會規范。
當法律規定 16 歲以下就是不行,就極大地降低了家庭內部的溝通成本和親子沖突。任何允許“家長同意”的豁免條款,都是在把所有家庭重新推回那個無解的困境里。
面對同一個問題,不同國家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形成了一個有趣的全球對比。
1. 澳大利亞模式:休克療法與技術圍堵
澳大利亞是這場運動中最激進的。他們的《在線安全修正案》直接禁止 16 歲以下用戶使用主流社交媒體,責任完全在平臺方,罰款高達近 5000 萬澳元。
這種“一刀切”的模式,用最強硬的方式,瞬間改變了整個社會的預期和規范。法律生效后,Meta 一周內就限制了超過 50 萬個澳洲青少年賬戶。
當然,貓鼠游戲也隨之而來。
更重要的是,它為家長和學校提供了最堅實的法律后盾。
2. 法國模式:數字成年與隱私優先
法國的路徑則體現了歐洲對隱私保護的執著。他們設定了 15 歲的“數字成年”門檻,15 歲以下需要父母同意。
同時,法國監管機構正在推動一種“雙重匿名”驗證機制。
簡單來說,驗證過程由獨立的第三方完成,這個第三方只確認“用戶已滿 15 歲”,但不知道用戶要去哪個網站;而社交平臺方只能收到一個“此人已驗證”的加密令牌,但無法獲知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這解決了年齡驗證中的“隱私悖論”:為了證明年齡而提交的敏感數據(身份證、人臉信息),本身可能成為新的數據泄露風險。
法國試圖在“保護”和“隱私”之間找到一個技術上的平衡點,這比單純的封禁要走得更遠。
3. 芬蘭模式:教育為本與國家指南
作為全球公認的教育強國,芬蘭的反應則更具“北歐特色”。在立法之前,芬蘭國家教育局和健康福利研究所率先發布了一份詳盡的《國家數字指南》。
這份指南的建議非常具體:13 歲以下兒童不宜擁有個人智能手機,也不應使用任何社交媒體;2-10 歲的每日屏幕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芬蘭先通過權威機構發布科學指南,塑造社會共識和家庭規范,再以此為基礎推動立法。這是一種“思想動員”先行的策略。他們相信,法律的有效性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民眾的理解和認同。
芬蘭的口號是“發揮我們的優勢”,即世界頂級的教育體系和媒介素養。他們試圖在建起法律圍欄的同時,也為孩子們打造內在的“數字免疫力”。
這三種模式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它們分別代表了三種治理哲學:澳大利亞的“結果導向”,法國的“權利平衡”,以及芬蘭的“能力建設”。
但它們的共同點是,都把問題的責任主體,從家庭,轉回到了手握算法和資本的科技巨頭身上。
在對青少年社交媒體的監管中,最值得深思的現象,是那些創造了數字世界、并從中獲益最多的人,卻在自己的家庭里,實行著最嚴格的“數字戒斷”。
他們的行為,比任何禁令都更能揭示社交媒體的本質。
史蒂夫·喬布斯作為 iPad 之父,卻嚴格限制自己的孩子使用 iPad。他家的晚餐桌上,討論的是書籍和歷史,而不是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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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則規定孩子在 14 歲之前不能擁有手機,并且有嚴格的屏幕宵禁。
這個名單還可以列很長,硅谷高管們在做的,是將自己的孩子送往“低科技”或“無科技”的學校,在那里,孩子們學習的是手工、繪畫和與自然的互動,而不是編程或使用平板電腦。
前段時間,京東創始人劉強東的妻子章澤天明確表示,她完全禁止 8 歲的女兒使用手機和社交媒體,并對澳大利亞的 16 歲禁令表示贊同。她為女兒安排的生活,是馬術、藝術展和各種高端的線下體驗。
這簡直就是“販毒者不吸毒”的翻版。
這說明,數字產品,尤其是那些設計用來捕獲注意力的產品,其危害性,設計者自己心知肚明。
他們深知,算法驅動的信息流,對于一個正在發育的大腦來說,不是賦能的工具,而是侵蝕專注力、同理心和深度思考能力的“數字可卡因”。
這正在形成一個新的、隱蔽的階級鴻溝。
過去的數字鴻溝,指的是能否接觸到互聯網。而未來的數字鴻溝,則是有沒有權利斷開連接。
富裕階層,有能力為孩子提供豐富的線下教育資源——馬術、音樂、藝術、體育、高質量的親子陪伴。
他們可以用這些昂貴的、真實的體驗,來填滿孩子的時間,從而“奢侈地”遠離屏幕。
對他們的孩子來說,不上社交媒體,不會導致社交孤立,因為他們有更穩固、更高質量的現實社交圈。
而對于普通家庭,情況則完全不同。父母忙于生計,能夠投入的時間和資源有限,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常常無奈地成為最廉價的“電子保姆”。
當整個同齡人群體都在使用某個平臺時,不使用它,就意味著被排斥在社交圈之外。這是一個典型的“集體行動困境”,每個個體都做出了當下最優的選擇(讓孩子融入集體),但最終導致了集體的次優結果(所有孩子都深陷其中)。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任何法律禁令都不可能做到完全有效。
總會有孩子通過各種方式繞過監管。但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往往不是懲罰,而是設定社會規范的基準線。
同時,嚴格監管社交媒體,并非要否定互聯網的全部價值。
BBS、維基百科、開源社區、播客……這些依然是人類知識和創造力交流的偉大工具。
技術應該是輔助人類成長的工具,而不應成為塑造人類大腦的主人。我們需要“召回”的,并不是技術本身,而是那種以榨取用戶注意力為唯一目標的商業模式和產品設計哲學。
這場遲到的“召回”運動才剛剛開始。
它的目的不是要培養一群與數字世界絕緣的“山頂洞人”,而是要確保我們的下一代,在擁有足夠強大的心智和自我調節能力之后,再以一個成年人的身份,去駕馭這個復雜而強大的數字世界。
在此之前,讓他們在草地上奔跑,在圖書館里閱讀,在與同伴的真實互動中學會共情和合作,可能遠比教會他們如何使用最新濾鏡更重要。
這場全球范圍的立法行動,是一個警鐘,也是一個契機。它迫使我們停下來,重新審視技術與人的關系,以及我們到底想為下一代創造一個怎樣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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