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日本和俄國、德國等國家曾經在山東進行過侵略和爭奪。例如在一戰之前的10年左右,德國曾經在德國曾經在進行過殖民和經濟掠奪。在這之后,日本擠占了他的勢力空間。日本占領了膠濟鐵路,改稱叫做山東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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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剛走了一只狼,又來了一只虎。在過去的研究論文當中,他們會說在1922年2月4日簽訂的解決山東懸案條例和附約算是中國在華盛頓會議上取得的外交成果。但事實上背后的脈絡是血淋淋的,根本不公平的。表面上雖然看著是說結束了日本對山東的軍事占領,但是仔細一看就知道,里面仍然是殖民的邏輯。
(這篇文章的內容其實是在近代史當中,但是它的主題是日本侵華史當中重要的一環,所以暫時放在抗日戰爭這個專題里。)
當時中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例》及《附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膠州租界歸還中國,開為商埠;
二、德國所占之公產交還中國,日本所占有者低價收回;
三、日軍于6個月內撤退;
四、青島海關、青煙、青滬之海底電線交還中國;
五、青島鹽場、青島濟南之電臺由中國贖回;六、膠濟路由中國贖回,但日本人參與主要管理;
七、德國在山東之礦產,交中日合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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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罪惡的不平等條約。所謂的勝利本質是虛幻的,它經過了很多精密的條款,把日本的軍事戰略轉化成為長期的經濟和政治控制。看上去是主權歸還了,其實是有限和有代價的,條約規定膠州灣歸還中國并開放為商埠。但是這不是勝利,當時中國需要巨額贖金交給這些強盜。就是說贖回本來屬于自己的鐵路、電臺和鹽場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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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是,還有附加條約規定了在地方自治制度推行以前,中國市政管理需要征求外國僑民的意見,這簡直是太扯了。這就為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開了一個大后門,可以說不光是后門,簡直就是全漏了。這種所謂的贖回的方式,實際上就是承認了日本通過侵略獲取的不合法的利益。這等于是用條約承認了日本的利益,他就認為這合法了呀。這是對中國主權的第二次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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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山東的鐵路和其他的問題,誰都知道,他們來了不能空著手走,也就是他們要抓住經濟命脈。雖然說贖回了膠濟鐵路,但是還有庫券需要償還。有兩個核心管理職位,車務長和會計長,日本人提出,這兩個職務一定要讓日本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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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日本牢牢掌握著他們的鐵路運營權。所以比如說膠濟鐵路的管理權之爭,是民國外交史上的一個代表性的案例。大家能看出來,民國政府確實是有搖擺性和軟弱性的。主權這個事情本來就沒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但是居然還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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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鐵路的事情表面上是通過中國外交談判贖回了。但實際上剛才說了。通過這種精巧的設計,這種霸王條款和當中隱含的圈套,日本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牢牢掌握著這些鐵路的命脈,就像后來在東北搞的南滿鐵路株式會社那樣。當時條約規定,中國以4000萬日元國庫券的形式贖回膠濟鐵路。當時的日元還不像現在的面值這樣虛高。這筆錢需要在15年之內償還,這已經是很大很大的巨款了。后來各省官員都幫助籌款,甚至發行了專屬的某些債券,就是為了讓大家集資幫著還這個錢,但是也就還了一些利息,這個本金根本還不起。因為膠濟鐵路本來收入也有限,再加上總是在戰亂,日本人又在控制這些東西,他們的收入確實很有限,因為日本人首先就把掙的錢都搶走了。然后再說拿利潤來還債,肯定也沒有什么利潤了。另外剛才提到,條約規定說,在這些錢還完之前,中國政府應選任一名日本人為車務長。并選任一名日本人為會計長。這個日本人的會計長要和中國人的會計長的權限相等。日后根據這個鐵路的問題,還有多年的控制和反控制的斗爭。一開始他們堅持要中日合辦,其實就是要讓日資占領很多,后來在華盛頓會議的壓力下進行了一個策略調整,也就是強行勒索,要求先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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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核心目的是把軍事占領轉化成為長期合法,而且更加難被推翻的那種經濟和控制權的優勢。日方擔任的車務長和會計長就形成了日本實際控制膠濟鐵路的兩個大支柱。聽起來這兩個職務好像不是什么大官,但事實上權力非常高。
車務長是負責全路的行車調度、客貨運輸、車站管理等核心運營業務。這意味著列車何時開行、貨物如何調配、各站人員如何安排等實際運作大權,都掌握在日方手中。
中方局長在運營決策上受到極大掣肘,日方可以通過操縱運輸優先級等方式,為日本商人的貿易提供便利,同時壓制中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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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會計長(與中方會計長權限相等)掌控著鐵路的財務收支、資金流動和成本核算。所有重大開支、設備采購和利潤分配都需要其認可。這使日本能有效監控鐵路的財政收入,確保其利息收益,并可能通過財務手段影響中方對鐵路的維護和再投資能力。例如在購買關鍵設備或材料時,日方可能會施加影響,優先從日本企業采購。比如采購或者是招標這樣的事情,大家都知道,規定好了,誰拿油水的話,那一定是日本人。所以說鐵路被日本給拿走了,那么鐵路沿線的所有地段和地段上的所有產業、各種各樣的設施、還有地下的礦產,那他一定是盡量都撈到手了,這就等于是把吸管插到了山東的心臟里,一直在吸血。雖然當時沒有在山東建立一個所謂的什么直接政權,但是這個行為已經是一種準殖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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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德國原有的礦產的問題由中日合辦公司接辦了,但是日資的占比特別高。所以日本就持續的掠奪山東的礦產資源,他們把這個條約當成了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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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還有非常嚴重的治外法權的保留與延伸,這個特別嚴重。他們規定要尊重日本在占領期間獲得的既得權益。這些權益的法律地位由中日聯合委員會協定,這相當于變相承認了日本非法占領期間所頒發的許可的合法性,同時還把日本領事館所需的財產給保留了。并且他們的僑民團體管理的學校,寺院,墓地這些產業也保留了,還由他們自己掌管,這就等于形成了小塊兒的日本租界。在這些地方,其實就是日本人力量的據點,等于日本人的小王國,可以想想他們對中國人是什么態度。
該條約還把國際共管下的勢力給轉移了,雖然說當時國際上的力量好像是在說公道話,其實他們的意思是“日本不要手伸太快了,我們還沒搶夠呢,你慢點,我們也要搶”!條約把濟順和高徐兩條鐵路的修筑權開放給了國際財團。表面上看去,雖然是限制了日本的獨占行為,但是引入了以美國為首的其他列強勢力,山東的問題就更復雜了。所以那個階段的山東人民被迫要面對更多個帝國主義國家的侵略和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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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條約是簽訂了,但是山東的問題沒有終結,這是新的博弈和戰斗。雖然說對凡爾賽合約關于山東問題的決議算是修正了,在法理上收回了一部分主權。有一定的象征性的意義。這是當時中國近代外交史上第一次通過國際會議,局部挽回在另一個國際會議上完全喪失的權益,所以說這是一種象征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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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條約是華盛頓會議構建的遠東國際新秩序的一部分,所以這是列強之間的協調。也就是說他們本質上仍然把中國當成一塊蛋糕。而且這次日本切得太多了。所以標志著日本獨霸山東的企圖是受挫的。也就算是一種,在國際協調的美英日框架之下的列強集團共同侵華,所以這個結果當然也不好。美國坐收漁翁之利,通過促成這件事,提升了它在亞太事務當中的影響力,貫徹了美國19世紀以來的門戶開放政策。在明面上看來,日本勢力是被限制了,確實也是限制了他的軍事存在,但是保留了經濟特權,文化設施,還有潛在的政治影響力,所以這就是為它進一步侵華埋下了一個重要的伏筆。所以日本在山東的勢力并沒有得到根除,只是轉變了一種形式。
當時條約的妥協性和不平等性,讓中國的有識之士們清醒了一些。很多人們從希望外國調停的幼稚性當中已經醒過來了。也就是說所有列強都不好使,得靠自己。中國政府當時確實軟弱,但是,也知道得很清楚,這是不完全的收回。為此,在談判初期曾力爭用現款贖路以求徹底擺脫日方影響,但因籌款困難,所以沒有成功。接收后,中方管理人員也努力在既有框架內爭取更多自主權。那么,日本為維持控制權的策略是陰險的。日本在移交過程中也設置了不少障礙。例如,在交接時對一些操作規程和技術問題故意不說清楚,甚至撕毀部分書面章程,有意制造管理混亂,以顯示日本人管理的“不可或缺”。總之就是在那個時候本來就是國貧民弱,鐵路也掙不到多少錢。所以直至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這筆巨額的本金仍未償還,日本也借此一直保持著對膠濟鐵路的潛在影響力。就是借著還錢的事情,還在要挾。當然這筆錢本來就不該給,所以打起仗來的話,也更不用給了。這種屈辱進一步激發了國民的革命熱情和民族自強意識,推動了我們中國民族主義的覺醒,從長遠看,這也促使我們中國各界為爭取完全獨立和廢除不平等條約而持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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