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一名在醫院藥學崗位深耕30余年的主任藥師,親歷了我國醫藥衛生事業從疾病治療向健康管理的轉型跨越,也見證了醫院藥學服務的迭代升級。30余年間,我的職業軌跡從傳統的藥品調劑、藥品質量管理,逐步延伸到臨床藥學和患者個體化服務,如今更投身于大健康戰略下基于人體功能康復的康復藥學研究,深度參與多學科診療(MDT)團隊協作。這段跨越20余年的臨床藥學實踐與近10年的康復藥學探索歷程,讓我對藥師職業價值有了更深刻的認知,也對《藥師法》立法的迫切性有著錐心之痛的體悟。
醫療衛生實踐的發展始終是藥學學科建設的核心驅動力。
早年的醫院藥學以藥品及物資管理為核心。隨著臨床醫學發展,單純的藥品供應已無法滿足臨床診療需求,臨床藥學迎來前所未有的需求與發展,藥師開始走進病房,參與用藥方案制定、用藥監護和患者教育。近年來,國家大健康戰略深入推進,醫療服務從關注疾病治療轉向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從單一的臨床治療延伸至疾病預防、機體功能復原的全閉環全鏈條服務,醫學研究與實踐的重心也從疾病本身轉向人體生理功能的維護與修復。
順應這一變革,在醫院藥學領域深耕三十余年,前20余年扎根臨床藥學,全程參與其蓬勃發展的進程,在用藥方案優化、不良反應監測以及患者用藥教育等工作中摸爬滾打,積累了扎實的臨床實踐經驗;近十年來,我帶領全國基層藥師團隊率先投身康復藥學探究——這一領域在國內外均屬創新突破,它區別于聚焦疾病治療的臨床醫學,更側重貫穿預防、治療、康復全流程的人體整體功能維護與修復,通過對神經系統疾病、骨科運動醫學相關疾病、老年性疾病等場景中開展食物營養調理、藥物遴選與方案優化,助力機體功能恢復,減少食物(食物亦藥物)及藥物對健康進程的不良影響。這一實踐讓我深刻意識到,藥師的服務已滲透健康管理各環節,成為連接治療與康復、疾病與健康的重要紐帶。
在 MDT 團隊協作中,藥師的專業價值愈發凸顯,卻也因缺乏法律支撐而舉步維艱。康復醫學的實踐離不開醫生、護士、藥師、治療師的協同發力:醫生制定康復治療方案,護士負責基礎護理與執行,治療師專注功能訓練,而藥師則需精準把控藥物與康復治療的相互作用,避免藥物不良反應影響康復效果,同時通過調整藥物方案助力機體功能恢復。尤其在近十年的康復藥學創新實踐與MDT協作經歷中,讓我愈發體會到藥師工作的獨特價值與重要意義。
無論是前20余年的臨床藥學深耕,還是近十年的康復藥學突破,藥師工作的規范化推進與專業價值的充分發揮,都離不開《藥師法》等法律法規的堅實支撐,這也是我們在各類臨床協作中愈發迫切的訴求。
舉個例子,我曾在一例腦卒中后康復患者的MDT會診中,發現患者因長期服用多種藥物導致步態不穩、肌力恢復緩慢,通過調整用藥方案、優化給藥時間,有效改善了患者的康復進程。但這樣的成功案例背后,是藥師 "有責無權" 的尷尬 —— 當發現不合理用藥時,我們只能以 "專業建議" 的形式提出,缺乏法律賦予的處方審核權和干預權;在出現糾紛時,責任界定模糊。尤其在近年來,國家衛健委引領支持開展藥師門診,部分地區也陸續試點或者正式發文對藥師出門診予以收費。但橫觀團隊中的醫生和護士,憑借《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的明確保障,其職責權限、執業規范、法律責任清晰明確,而藥師卻在法律真空地帶艱難執業,這與 MDT 團隊中各專業平等協作的理念嚴重不符。
事實上,藥師的專業服務,在保障臨床合理用藥、守護群眾用藥安全、健全國家全民健康戰略中非常重要。
數據顯示,全球工業化國家中有10%的患者是醫療失誤的受害者,其中1/4源于用藥不當;在日本,用藥相關差錯在醫療事故中的占比高達48.4%,我國也多次發生類似悲劇 ——18月齡幼童因干服泡騰片窒息身亡,4 歲男孩因醫生開錯藥、藥師未審核處方而輸液致死。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既暴露了用藥安全管理的漏洞,也凸顯了藥師法律地位缺失帶來的風險。在臨床工作中,藥師通過處方審核攔截無效用藥、重復用藥等問題,通過治療藥物監測優化給藥方案,通過用藥指導幫助患者正確使用藥品,這些實踐充分證明,藥師是減少用藥差錯、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的 "守門人",是醫療質量安全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然而,我國藥師隊伍的發展現狀與所承擔的職責極不相稱,法律保障的缺失更加制約藥師的職業發展。2013-2023年,我國執業(助理)醫師總增長率達71.09%,注冊護士更是高達102.55%,而藥劑師(士)僅增長43.69%,年均增長率不足4%。每千人口藥劑師(士)數量僅0.4人,遠低于美國的2.25人、日本的2.45人;醫生與藥師的比例從2013年的7.06:1擴大至2023年的8.40:1,護士與藥師比例更是達到9.91:1。更令人擔憂的是,藥師在衛生技術人員中的占比持續下降,從2010年的6.02%降至2023年的4.56%,職業地位邊緣化趨勢明顯。近年來,尤其深耕在康復藥學新興領域,人才奇缺、學科建設嚴重滯后于康復醫學發展的問題更為突出,缺乏法律明確的準入標準、職業發展路徑和權益保障,難以保障藥學人投身其中。
從行業發展和國際經驗來看,《藥師法》的出臺是必然趨勢。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已建立完善的藥師法律體系:美國雖無統一藥師法,但各州均有專門法規規范執業行為;日本早在 1889 年就出臺了藥師相關立法,現行《藥師法》已歷經多次修訂;我國港澳臺地區也分別通過《藥劑業及毒物條例》《澳門藥業經營管制法》《藥師法》保障藥師執業。這些法律既明確了藥師的職責權限,也保障了其合法權益,為藥學服務的規范化發展奠定了基礎。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早已相繼出臺,為醫護人員執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唯獨藥師仍在 "無法可依" 的困境中摸索前行。在健康中國戰略深入推進的今天,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 2.64億,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年患者多重用藥、用藥依從性差等問題日益突出,慢性病多發、一人多病現象普遍,用藥安全風險持續攀升,更需要通過立法明確藥師的角色定位和服務范疇。
事實上,我國《藥師法》的立法進程,也凝聚了 25 年來各界人士的不懈努力。自 2000 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立法基礎調研以來,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列入立法規劃,國務院多部門聯合起草,形成了三次征求意見稿。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持續提交議案提案,專家學者深入研討論證,政府部門積極協調推進,企業、學校、行業協會廣泛參與,形成了推動立法的強大合力。2023 年,《藥師法》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4 年納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審議項目,2025 年第十屆藥師立法促進研討會的召開,標志著立法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作為堅守在藥學工作一線的資深藥學工作者,我深知這 25 年的堅持,既是對藥師職業價值的篤守初心,更是對全民用藥安全的責任擔當。
30 余年的藥學職業生涯,從調劑藥師到臨床藥師,再到康復藥學研究者,我的每一步成長都與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同頻共振,也愈發感受到法律保障對藥師職業發展的重要性。《藥師法》的出臺,不僅能明確藥師的法律地位、職責權限和執業保障,更能推動藥學學科全面發展,讓藥師在預防、治療、康復全鏈條健康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在健康中國建設的征程中,盼國家早日加快《藥師法》立法進程,以法律形式固化藥師的責、權、利,讓藥師隊伍在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堅信在藥師法的保障下,藥師將能更好地融入MDT團隊,與醫生、護士、治療師攜手共進,讓臨床藥學與康復藥學在醫學發展進程中規范成長、彰顯專業價值,為全民用藥安全保駕護航,躬身踐行詮釋職責擔當,為健康中國建設注入藥學力量,護佑億萬群眾的健康福祉。
這是我們深耕一線的老藥師翹首以盼的畢生心愿,更是藥師行業服務大眾、助力健康中國建設的必然所求。
作者簡介
撰稿人:杜廣清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康復醫院)
(資深藥師)
定稿人:趙志剛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來源:合理用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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