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的“系統性潰敗”內部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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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管受賄成風,司法判決實錘腐敗鏈條
● 宋某受賄案(2025年判決):曾任中鐵大橋局總工程師的宋某,利用職務便利,10年間累計收受18萬元“感謝費”,涉及橋梁設計、工程款撥付等關鍵環節,行賄者包括項目經理、設計所長等上下游利益方。
● 秦某貪腐案(2025年執行):南平新水東大橋項目經理秦某,三年內三次收受承包商賄賂共計30萬元,用于“關照”工程進度與結算,案發后主動投案退贓,但其行為暴露央企項目“權力尋租”常態化。
● 腐敗模式:行賄者多為分包商、勞務公司負責人,受賄者多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形成“工程審批—資金撥付—分包推薦”閉環腐敗鏈。
二、“假留言”操控輿論,系統性瞞報成制度
● 鹽城月港大橋坍塌前5小時,有工人在內部群組發布“假留言”:“支架穩定,無異常”,該信息被項目部轉發至安全日報,掩蓋真實險情。
● 中鐵五局洮河大橋事件:工人劉某某實名舉報“二類樁偽造為一類樁”,并曝光監理與項目部聊天記錄:“樁基檢測報告改一下,別讓業主知道”。
● 打壓舉報人:劉某某遭“千里追擊”,在湖南被項目人員當面威脅“再發就讓你全家在建筑行業混不下去”,其舉報平臺賬號被封,維權渠道被切斷。
● 北京軌道交通13號線擴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08段項目、北京地鐵17號線09標欠款欠薪問題頻發,要求勞務及供應商簽不平等條約,“不簽一分錢別想拿”。
所有重大事件中,被追責的均基層員工或分包商,從未有集團高管、黨委書記、安全委員會成員被問責,當信用成為玩笑,合同如同廢紙,則不久矣。
四、“以包代管”是核心病灶,資質合規只是紙面游戲
● 中衛下河沿大橋事故調查報告顯示:
o 總包方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將橋梁主體施工分包給寧夏新彩公司(資質:公路施工總承包叁級);
o 該公司無大型系桿拱橋施工經驗,卻承接了技術難度極高的主跨結構;
o 項目部未派駐專職安全工程師,僅靠“每周巡查”應付監管。 合規管理如同虛設,霸王條款多如牛毛
● 行業潛規則:央企為壓縮成本,將高風險、高技術含量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無能力的“皮包公司”,并偽造“技術交底記錄”“安全培訓簽到表”或對有實力的下游以付款資金問題施壓。
● 以流程以各種借口為由,欠款欠薪問題是此等企業的遮羞布
五、內部舉報渠道形同虛設,紀檢舉報成“單向通道”
● 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官網公示舉報郵箱:ztdqyjw@crecg.com,電話:181 XXXX 8120(工作日8:30–17:00);
● 但近三年無一例舉報獲得公開回應,所有舉報均以“已收悉,正在核查”結案;
● 員工爆料平臺(知乎、脈脈) 多人稱:“舉報后被調崗、停薪、逼退,沒人敢再開口。”
六、“安全投入”挪用成公開秘密,專項資金成“利潤池”
● 珠海事故調查報告披露: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被挪用37%用于“項目招待費”;
● 鹽城事故前3個月,安全防護設備采購預算被削減42%,原計劃采購的智能監測傳感器被替換為“普通壓力表”;
● 內部文件截圖(來源:匿名員工)顯示:“安全投入=可壓縮成本,能省則省,出事了再賠。
終極猛料: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并非“管理疏忽”,而是以犧牲安全、信譽、質量為代價,構建“低成本—高利潤—低問責”商業模式。
它不是一家工程公司,而是一個以國家信用為背書、以生命為成本、以腐敗為潤滑劑的系統性風險機器。
當“基建狂魔”的光環下,連事故報告都敢偽造,誰還敢相信它的任何一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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