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武漢中恒集團通過旗下某樓盤公眾號,第三次公開舉報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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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于2009年,武漢中恒集團當時獲得了武漢市漢陽區江城大道6宗土地使用權,計劃建成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
2015年,該項目開發商武漢譽天(中恒集團的關聯公司)因資金緊張,與武漢萬科合作,后者向其提供了年利率24%的借款。中恒集團聲稱:2016年,萬科以“抽貸”手段脅迫,以超低價從自己手中獲得價值最高的B地塊。
武漢中恒集團針對萬科的主要指控如下:
1、涉嫌偷稅
萬科在B地塊項目實現近80億元銷售回款的情況下,涉嫌逃稅19億元。
2、無證施工
萬科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先行開發B地塊,被城管部門下達過17次停工通知書仍未停止。郁亮出面后,一天內就補齊了手續。
3、跟投機制
武漢中恒集團與萬科總部達成“雙方對等同等計算資金利息”的原則,但武漢萬科仍然堅持“由于有2億的跟投資金,無法說服管理層交出已經搶到口袋的巨額利益而再次合理分配”。
本次糾紛折射出萬科與各地中小開發商合作機制的異化!
萬科作為大型開發商,有豐富的融資渠道,資金成本也相對便宜;各地中小開發商有地,但融資不暢,缺資金。
于是雙方一拍即合:萬科出資金,中小開發商出地,共同開發,但萬科持有項目公司的控股權。
按照通常設想,這種合作模式應將中小開發商的土地折現,與萬科的資金一同構成項目公司的全部出資,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萬科也可以適當收取些品牌費。
然而,掌握控股權的萬科卻設計出另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模式:自己不提供資金,而是以項目公司的名義借入高息資金。借貸資金來源于萬科或明或暗的關聯方,甚至是萬科高管的關聯公司(統稱“影子銀行”)。
這樣一來,合作項目需要支付高額利息,導致微利甚至虧本,中小開發商無法獲得分紅,還白搭了土地。
此前,煙臺的10家合作方在舉報萬科時,揭示了這個套路。
而本次舉報萬科的中恒集團,也曾在深圳項目上吃過虧。
中恒集團是上市公司深華發的控股股東,持股42.13%,兩家公司合作開發“深圳光明新區公明街道華發片區更新單元”城市更新項目。
2015年8月,該項目引進深圳萬科(萬科全資子公司)共同開發。
注意時間!2015年,也是武漢中恒集團與武漢萬科開始合作開發武漢項目(借入年利率24%的資金)的年份。
由此可見,當時武漢中恒集團資金確實很緊張,不得不在兩個項目上同時求助萬科。
按照武漢中恒集團的說法:2016年被迫將武漢項目B地塊低價轉讓給武漢萬科。
同年,深圳項目也出事了!
深圳萬科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提起對武漢中恒集團和深華發的仲裁:因中恒集團及深華發A未按約定履行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手續,要求裁決二者支付遲延辦理金額及律師費用共計4.65億元。
此后,深圳萬科還向深圳中院申請了財產保全,要求凍結中恒集團持有的深華發A股權。當時,這筆股權中的99.67%已處于質押狀態。
對此,深華發A公告稱:之所以未按時辦理相關手續,一方面是由于舊改項目因拆遷問題導致工期進度落后于原預定計劃;另一方面是因深圳萬科堅持更改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導致雙方合同內容與政府備案不一致,以至于在項目規劃審批以及實施主體確認等環節出現困難。
根據公開信息,該案最終裁決賠償2.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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