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歲末年初的兩會期間,各地都在陸續召開兩會。作為法律人關注的,除了不少律師身為代表、委員的積極獻言獻策外,重頭戲之一就是各地各級法院都會總結前一年的各地法院收結案數量,以及法官的人均結案數。
法院的收結案變化,影響著法律市場的規模,案件類型的變化,影響著各專業律師的行業發展,而法官的人均辦案數,則是影響著律師代理案件的具體結果和效率。例如,很多律師都很在意二審、再審的維持率,背后是自己案件的二審、再審遭遇。
近些年來,隨著“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再次被提及,各地法院人均結案數,成了法院每年工作報道的必有內容,而且呈現出逐年提高、只升不降的態勢。
每年,都有自媒體根據公開數據羅列出各地法院的法官人均收結案排行榜,法官年人均結案五六百件的比比皆是,甚至有法院達到了人均結案超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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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年末山東高院的一篇《《周末人物|請寄愁心與明月:一名“90后”法官的千案溫情與萬家燈火》的先進法官事跡報告文章熱傳開來,以及文章中配發的這名90后法官后撤的發際線、稀疏的頭發、憔悴的模樣,以及文章介紹的這位法官也就是入額四年結案了1500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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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圖這位優秀法官的樣貌改變,很多網友都在討論,一年結案300多件就至于此,那些一年結案動輒七八百件的法官,究竟是如何完成的。法官每年動輒結案幾百件,真的是越多越好嗎?
首先,法院案件數的多少,不是由法院決定的,而是由社會上的司法需求決定的
隨著經濟下行的壓力觸及和傳導到各行各業,社會也隨之進入了微觀和宏觀的轉型期,勢必帶來各種矛盾糾紛的大量出現,也帶來各種利益糾紛的需要解決。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大量的社會矛盾沖突,想要通過司法途徑得到公正的裁決,也是必然現象。
司法作為被動的案件受理、處理機關,尤其是司法文件規定的立案登記制的規定和公承諾,不得不面對著上述這些矛盾沖突的涌入。盡管從各種渠道的信息看,各級各地法院也是想了各種辦法延緩立案時間、分流糾紛解決途徑,但司法地位的被動性和立案登記制決定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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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案數量屢創新高、法官人均結案屢創新高,一方面是社會大眾法律意識提高的表現,是社會司法需求巨大的表現,另一方面則是在法院資源有限、法官編制相對固定的情況下,造就了法官人均結案的屢屢新高。
其次,法官人均辦案數,并不是一個科學的概念,背后是多種因素決定的綜合體
在很多人的認識中,某個法院的法官人均辦案數,某位法官的年度辦案數,基本可以跟法官的工作量劃等號。甚至有網友直接將法官的辦案數直接除以每年的工作日,得出法官的每天結案數,仿佛這些案件都是法官自己獨立審理的。
實際上,如今的法官辦案過程,早已不是法官獨自辦案的單打獨斗,而且基本實現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復合辦案模式,有些先進地區,已經配備了人工智能的輔助辦案系統。
當下親歷過司法訴訟的應該知道,訴訟案件中,別說當事人,就算是律師,除了必要的開庭時,余下的案件審理事務,很少能接觸到辦案法官。
開庭通知、法律文書轉交等初級司法事務,大多是書記員對接;案件法律意見反饋、調解意向協調、法庭調查、法律文書撰寫等重要司法事務,很多都是法官助理獨自完成,一些法官的辦案過程,只是對案件結果負總責而已。
當然,這些都是那些司法資源配備充足的法院,不排除有些地方經費緊張,不能大規模的招錄聘任制的書記員、法官助理,亦或是法院內部資源分配不足,有些法官分不到足額的書記員、法官助理,不得不自己帶著書記員辦案。
明白了這些,也就會對法官的辦案數量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動輒幾百件結案的背后,還要看法官的司法輔助力量配備情況。換句話說,法官司法輔助力量的配備情況,才是決定法官每年可以辦多少案件的決定性力量。正如有網友說的,給我配備三個法官助理、三個書記員,我一樣可以年結案過千件。
再次,法官動輒年結案幾百件的背后,確實有法官在耗費自己的心血在結案
上面圖片中四年結案1500件的90后法官,之所以因為一張照片就讓很多人感動,并不是因為這些人親歷過這位法官的辦案過程,而是知道,法律工作、司法工作,真的是個良心活兒。是否勞累,是否真心負責,并不是辦案數可以說明的,卻是可以真切的體現在音容、體態的改變上。
試想,當法官的人均結案達到了一年幾百件,可在法官群體內的司法資源分配并不是均勻的,想要對法律負責、對案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時,就需要犧牲自己的休息和精力來處理案件。
猶如法官先進事跡文章中寫到的,“對適宜現場化解的案件,他以'巡回調解'模式把'調解桌'搬到群眾家門口,既解糾紛又做普法”;“庭審一結束,李明月又忙開了。幾經周折找到案發時的出警民警,逐一核實案件關鍵事實。隨后,他耐心指導趙某申請調查令,依法調取關鍵證據,一步步補齊補強證據鏈。”等等
這些司法工作,在一心只想著盡快結案的某些法官看來,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甚至認為這些就是純粹在浪費時間。筆者親歷的樓上漏水案中,兩次司法鑒定,案件現場情況雙方爭議巨大,盡管當事人屢屢申請,審案的法官愣是一次現場都沒到,就結案下判決了。
綜上,法官人均結案幾百件的形成,有客觀原因,有結案任務的需要有法官的貢獻,需要綜合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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