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2月7日,浙江政務服務網顯示,演員金晨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罰款1500元。有細心的網友發現,此次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中,明確了金晨的肇事逃逸行為并處罰款,但未公開其駕照是否被記分。
浙江政務服務網顯示,被處罰對象金某(指金晨),于2025年3月16日15時07分,駕車在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車站附近,實施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2026年1月30日,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決定給予金晨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對“不構成犯罪”的逃逸行為,規定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對于金晨處以罰款1500元,處于200元到2000元區間中位偏上,非“頂格”罰款。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反映出警方認定逃逸事實,但也考量輕微傷、事后賠償等情節。
很多網友在看到這一處罰結果時,提出疑問,金晨是否會面臨相應的駕照被記分呢?
2月7日,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江蘇博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嫻。趙嫻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款之規定,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6分。
趙嫻說,按照前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應條款,以及警方公開的金晨違法事實,其駕照應當被記6分。“至于金晨駕照是否被扣分,或者已經被扣分只是未予公布的具體原因,那就不得而知了。”
2月7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致電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要聯系分局政治處。隨后,現代快報記者多次致電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政治處,但電話均未獲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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