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確保拆遷程序合法合規。如采用"陽光拆遷"模式,所有補償標準均需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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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補償原則 實行"三公開"制度(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采取"房地分離"評估方式。房屋按重置成新價補償,土地按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確保補償款可購置同等面積商品房。
三、多元安置原則 提供三種安置方案: 1. 貨幣化安置:補償款=房屋補償價+安置補貼(30%上浮) 2. 產權調換:按"拆一還一"標準,安置房面積誤差不超過3% 3. 異地遷建:適用于保留村,按人均60㎡標準劃撥宅基地
四、社會保障原則 建立"雙保險"機制: - 為失地農民辦理養老保險(政府承擔60%保費) - 提供就業培訓(每年不少于40課時),推薦園區崗位
五、特殊群體保障 對困難家庭實行"托底安置":殘疾戶額外增加20%補償,70歲以上老人優先選房,建檔立卡貧困戶可申請過渡房免費居住2年。
來源于《浙江省房屋拆遷與城市更新法律實務集錦》編者:李軍民律師,北京君澤君(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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