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城市拆遷十多年,該給的補償款卻遲遲不到位,一千七百多萬本金加利息,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拿到手?”近日,山東省德州市運河經濟開發區石家園片區拆遷當事人趙某某、曹某某實名反映,2011年片區拆遷后,兩筆合計1720.3908萬元的拆遷補償余款,歷經司法確認、多方和解,卻仍被長期拖欠,讓他們的合法權益陷入“紙面勝訴、實際難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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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后協議成“空文”:千萬補償僅付零頭
時間回溯至2011年3月,德州石家園片區拆遷改造啟動,趙某某、曹某某名下的營業房,以及與二人相關的一處土地及房產均處于正常營業狀態。然而,在雙方尚未就補償細節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當年9月,相關資產被強制拆除。隨后,趙某某、曹某某被迫與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先后簽訂兩份安置協議,明確以貨幣補償方式了結拆遷權益。
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兩筆補償款總額最終敲定:營業房補償1186.3908萬元,土地及房產補償2226萬元,合計3412.3908萬元。但協議簽訂后的十余年間,補償款支付卻陷入“停滯”:營業房補償僅支付100萬元,剩余1086.3908萬元本金拖欠至今;土地及房產補償僅支付1592萬元,634萬元本金逾期未付。
“協議寫得明明白白,要么約定評估后一年內付清,要么承諾2022年底前結清,可現在這些都成了‘空頭支票’。”當事人無奈表示,十余年間,他們無數次奔走協調,得到的回應多是“再等等”“需統籌”,卻始終沒有明確的兌付方案,而逾期產生的利息,更是讓未結款項雪球越滾越大。
司法確權難破“兌付僵局”:合法權益為何難落地?
為追回欠款,趙某某、曹某某走上漫長的司法維權路。2017年,法院作出裁判,明確拆遷安置協議合法有效,行政機關必須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2024年9月,在德城區人民法院行政爭議和解中心的多方協調下,雙方再次達成和解,重申剩余款項的支付義務,并明確利息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或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從法律層面看,當事人的訴求早已具備充分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補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指出,行政機關未按約定履行協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司法程序的兩次確認,已然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筑牢“法律屏障”。
但現實卻是,司法確權未能打破“兌付僵局”。“法院都認可我們的權益了,可補償款還是拿不到手。”當事人困惑又憤怒,拆遷是為了城市發展,他們積極配合,卻換來合法財產被長期拖欠,“這些錢是我們維持生產、保障生活的根本,十多年的拖延,讓我們承受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和精神消耗。”
千萬余款何時兌付?群眾盼來“明確答案”
如今,趙某某、曹某某已年近古稀,其訴求簡單而迫切:希望有生之年足額拿到1720.3908萬元剩余本金,結清自逾期之日起的全部利息,讓自己安享晚年。
拆遷補償不僅是民生工程,更是政府公信力的“試金石”。當事人的遭遇,折射出部分歷史遺留問題中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困境。城市發展的紅利,不應以犧牲群眾的合法財產權益為代價;司法確認的公平正義,更不應在“執行最后一公里”上打折扣。
目前,當事人仍在等待相關部門的明確回應。這1720萬余元的補償余款,何時能真正兌付到當事人手中?相關部門能否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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