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植物油、調味品、酒類等液態食品如何合規上路?液態食品運輸容器要滿足哪些條件?昨天,圍繞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和《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技術規范》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經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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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 孫會川:明確專用運輸容器、專用食品標識要求,細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態食品的散裝運輸衛生要求和管理規范,為散裝運輸劃定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線。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重點液態食品目錄、準運管理辦法、聯單管理規范等系列制度文件,今年二月份正式實施。
將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
納入準運許可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出臺《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將涉及國計民生、消費量大、安全風險較高的液態食品納入許可管理,基本涵蓋目前罐車運輸的散裝液態食品品種。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 孫會川:明確將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納入準運許可管理,著力解決準運“能運什么”。
納入準運許可管理的是植物油,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調味品,包括:食醋、調味料酒;
酒類,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發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食糖,包括:全蔗糖糖漿、蔗糖轉化糖漿;
淀粉糖,包括:果葡糖漿、葡萄糖漿、麥芽糖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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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 孫會川: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目錄范圍內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
準運管理辦法
進一步壓實三方主體責任
近日發布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規定了經營主體取得許可需要具體的條件以及如何申請,同時還明確了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各自的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當依法取得準運證,同時制定了詳細的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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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在人員配備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規范的作業人員。
《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建立運輸過程控制、人員培訓考核、運輸容器清潔維護、文件記錄等核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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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構建了“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聯動的食品安全責任共同體,要求發貨方和收貨方應當委托具有準運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并嚴格查驗承運方的準運證及運輸容器證明;要求承運方使用符合條件的運輸容器,隨車攜帶有效的運輸容器證明,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規范運輸聯單
加強全過程追溯管理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還專門介紹了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制定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該規范通過一張運輸聯單,解決“信息鏈條、記錄主體、記錄內容以及存檔備查”四個方面的問題。
聯單的記錄主體是指:液態食品運輸全過程涉及的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這三方主體中,發貨崗位人員,罐車駕駛員,收貨人員都有崗位記錄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聯單規范要求在交付、運輸、卸載的關鍵節點,不同的責任主體需要在聯單上如實填寫各自負責的信息內容。收貨方完成驗收入庫后,應當將聯單及時反饋給發貨方和承運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檔備查。著力構建起“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重點液態食品運輸全過程追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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