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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月底“爆雷”的新洲際教育,國際教育、留學機構倒閉的消息頻頻傳出,北京“再來人留學”、天道教育、北京斯凱達國際教育等紛紛停辦。另外,國際教培機構收費高昂也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威學一百、新東方、犀牛教育等動輒繳納十多萬元的學費。而廣州市教育局連續多年提醒學生家長,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校外培訓機構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預收費用,一次性繳納費用不要超過5000元。這些國際教培機構是否受《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的約束?繳費學員的權益能尋求哪些保障?
高額收費
國際教培課包收費超過相關要求
廣州多次提醒單次繳費不要超5000元
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了《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為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發生,各地要執行預收費管理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另外,廣州市教育局已連續多年提醒學生家長,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校外培訓機構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預收費用,一次性繳納費用不要超過5000元。
這樣的規定,在這些國際教育培訓機構面前形同虛設——這些機構動輒推出超過100課時、總價遠超5000元的課包,并通常要求一次性交完全款。
南都N視頻記者以家長身份致電廣州市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舉報電話,咨詢國際教育培訓機構收費的問題。接線人員強調,按照規定,中小學生報讀國際教育的培訓課程一次性繳費不能超過5000。“如果一次性繳費超過5000元,可以向教育局投訴、反映情況。”該接線人員還提醒,學生家長應留意查看該機構是否持有辦學許可證,在報讀課程時可要求機構出示辦學許可證,并優先選擇有該許可證的機構。
學科培訓
國際教育課外培訓內容是否屬于“學科類”?
在培訓收費方面,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通知》還提到,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參照執行。南都N視頻記者走訪威學一百、新東方等機構時了解到,報讀國際教育課外培訓的既有高中生,也不乏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學生,學員年齡橫跨整個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那么,國際教育課程是否受上述要求的監督管理?又是否屬于相關要求中列明的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科目?
以廣州市為例,按照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教育局發布的《廣州市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標準的通知》,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基準標準為:10人以下班型基準收費標準為70元/課時·人次,11—20人班型基準收費標準50元/課時·人次,21—30人班型基準收費標準40元/課時·人次,31人以上班型基準收費標準35元/課時·人次。培訓機構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基準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下浮不限。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參照執行。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然而,初高中國際教育的校外培訓內容(AP、A-Level、IB、DSE、雅思、托福等)雖不屬于國家課程標準,但學科同樣涉及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等。那么,這類初高中國際教育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受這些通知的約束?國際教育課外培訓的課時單價遠超廣州市要求的收費基準標準,有關部門應采取哪些監管手段?
脫離監管
國家課程標準規定之外的
中小學階段學科類內容,受誰監管?
南都N視頻記者以家長身份致電廣東省教育廳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舉報電話,接線人員稱,該舉報電話主要受理國家課程標準中的中小學生學科類和素質類校外培訓投訴,“按‘放管服’相關政策規定,針對國際教育、出國留學培訓等,目前暫時沒有作出強制要求。”
另外,該接線人員還提到,教育部門主要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問題,課程定價、收費、資金安全等問題不由教育部門單獨負責,還涉及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出國留學培訓機構通常以市場經營主體存在,至于這類機構屬于哪個部門監管,要看具體出現的問題而定,例如,廣告宣傳出現問題就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果是定價就找價格監管部門。”
對于中小學階段國際教育、出國留學培訓機構是否納入教育部門監管的問題,南都N視頻記者就該問題還咨詢了廣東省教育廳的信訪熱線。接線人員表示,接線人員指出,關鍵在于該機構的登記備案情況。“一些涉及課程培訓的校外機構,需要在教育部門備案,并同步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但還有一些機構的業務范圍較廣,涉及教育培訓之外的業務,這類機構通常以公司的性質存在。若該機構沒有在當地教育部門備案,則要找對應的登記機關反映。”
律師意見
國際教育培訓范圍歸屬難界定
建議適度介入監管、家長應理性消費
針對上述情況,南都N視頻記者采訪了廣東省律師協會教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胡亙周,他認為,《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僅有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這兩類培訓的區分,學科類校外培訓指“涉及義務教育階段相應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以此類推,似乎不包含AP、A-Level、雅思、托福等國家課程標準以外的學習內容。
那么,國際教育學科培訓應屬非學科類培訓嗎?胡亙周認為,該規定中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又是指“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培訓”,而且國際教育類的培訓內容亦不在《廣東省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培訓非學科類目錄清單》等文件內,似乎也難定性為非學科類培訓。這種狀況目前難以用“非黑即白”的標準簡單認定。
“不過,結合‘雙減’政策背景,我認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必要適度介入此類培訓,尤其是實踐中以雅思、托福培訓為名義,實為提分升學的隱性變異類學科培訓,更應該與有關部門一起協同予以查處。即使屬于非學科類培訓的,在價格等問題上,也應該有相應的限制。”胡亙周說。
“我曾就此類問題和教育部門工作人員探討過,實踐中確實認定難,介入難。”因此,胡亙周建議學生家長理性消費。首先應充分了解機構的合法資質和信用程度。其次應認真審閱合同條款,最后應保存好付款憑證,要求機構開具發票等。溫馨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培訓等領域的“充值”問題作出了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但不乏訴訟成本高、執行難等風險。
采寫:南都教育健康事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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